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8-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2〕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全市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扎实推进全市效能风暴行动,加强机关和干部作风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12〕3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以全省效能风暴行动“五个攻坚战”为统揽,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为目标,全面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实现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一步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进一步优化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全面建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不公、行政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等现象;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有明显提升、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一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清理确认并公布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强制主体,对不具备罚没主体资格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不得发放罚没票据。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均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执法。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本辖区、本单位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要通过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根据行政执法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更新。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二)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一是全面落实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各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处罚程序。适用一般程序实施处罚的案件,坚持“查、审、定、执、监”五分离的工作制度,即执法机构负责调查、法制机构负责审核、重大案件由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收缴罚款与做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相分离、监督人员与具体执法机构相分离的处罚模式。二是健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行原有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制度,特别加强对经营企业的检查。要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间、地点、被检查对象、执法原由、执法结果等进行登记、存档。实行立案登记制度,除依照行政处罚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登记立案,坚持依法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仅要有当事人的陈述,还要调取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做到证据确实充分。实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开列相应物品清单,并在法定期限内对登记保存的证据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三是认真落实“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切实将“三步式”柔性执法程序的适用落实到行政执法程序中,体现在行政执法案卷中。四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国家和省上行政执法文书要求,制定并在本系统推行统一格式行政执法文书。

(三)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一是要严格执行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做到全市范围内统一处罚标准,切实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适用落实到具体执法过程中。要在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讨论记录以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体现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适用。二是推行说理式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中应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基本事实,载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条、款、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应当按照本系统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作出决定,并在处罚决定中说明对当事人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处罚决定内容、履行方式和救济途径。三是加强复议监督。具有行政复议职权的行政机关要充分履行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职能,对不按照本系统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撤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权,并将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二是做好执法职权的分解。在理清执法职权的基础上,确定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内部工作流程和审核制度,明确审核工作机构、审核人员、行政决定批准人及职责。三是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标准条件、程序步骤、具体时限及责任追究、监督形式等内容,在办公场所、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等媒介上向社会公布。四是做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标准及考评办法,每年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并落实行政执法考评结果奖惩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五)规范涉及企业的行政执法行为。实行阳光政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对企业违法行为,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按“先教育规范、后限期整改、再依法处罚”的“三步式”执法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减少多头执法对企业的干扰。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凭借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企业强拉广告、强订报刊;不得强迫企业出资编写名录、年鉴、画册等图书资料,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参加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之外的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学习;不得将应该由企业自主选择的咨询、评估、监测等中介服务变为强制性制定服务;不得强迫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六)改进行政执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有效预防和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有效解决在执法工作中的冷、横、硬、推等现象,做到言语举止文明,执法客观公正,工作严谨细致,办事程序规范,做事追求效率。要加强廉洁自律,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服务意识,确保执法公信力和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四、工作步骤

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从2012年7月9日开始至2013年1月结束,包括准备阶段、清理规范阶段、检查验收阶段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9日至8月10日)。各县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成立工作机构,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县区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实施方案要在8月10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规范阶段(8月11日至12月9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方案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对清理规范结果要通过政府公报、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9月31前,将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有关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结果、行政执法文书清理结果、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等)报市效能风暴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9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中有关规范工作的总结情况报市效能风暴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0日至2013年1月10日)。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攻坚整治行动,不断“回头看”,对落实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效能风暴行动推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评查、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并将评价验收结果报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行动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这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契机,切实改进执法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精心组织,加强领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行动关系全市各级政府所属各执法机关和每个执法人员,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清理规范工作与日常行政执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真正把方案上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责任,严格督查。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任务完成得好的县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要求、未按时完成有关工作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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