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

《统计制度》明确国管局负责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我市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依照《统计制度》规定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分工和职责,明确报表填报范围、周期、方式及上报时限等,确保管理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请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将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完善统计台账,抓好数据填报、审核与分析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是各公共机构分类汇集、整理和积累能源资源消耗原始信息的重要载体,是填报能源资源统计报表的基础和依据。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统计台账,逐月按时填写,逐年建册;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和《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认真填写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并逐级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统计台账和统计数据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10%。同时,每年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分析报告》,按期、及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分析报告要深入、客观、详实,具有针对性。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年度会审制度,定期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能耗统计数据质量和分析报告进行会审、评比,并对部分县区、市直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抽查。对统计数据准确、完整、匹配,数据分析报告内容详实,报送及时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定期通报能耗情况

为加强对公共机构能耗的预警监测,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从2012年1月起全市能耗统计数据的报送,县区实行季报、市直部门实行月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及时报送能耗统计数据。要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对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通报、公示。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情况通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数据不全、质量不高或逾期不报能耗数据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能耗统计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水平,把《统计制度》和《实施方案》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为促进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深入、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相关资料及电子表格在“中国•甘肃”门户网站(http://www.gansu.gov.cn)专题工作之《节能减排》栏目下载。

联系人:马腾飞

电话:0938-8211777(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国管节能[2011]393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天水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

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统计制度》)和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管局发[2011]8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促进公共机构加强日常用能精细化管理,提高用能效率,分解节能指标,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责分工

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甘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下,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各县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和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本部门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包括制定统计实施方案,部署统计工作,发放统计软件和报表,开展统计培训,审核、汇总统计数据,编制统计工作报告并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事务管理科)。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于2011年11月25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地税、工商、质监等垂直管理机构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逐级统计、汇总、报送。

(四)中央在甘单位及其所属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不纳入本市各级统计范围,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实施方案、统计汇总、分析情况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二、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础表

基础表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各公共机构填写、上报。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公共机构统计数据由各部门汇总后,报同级(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二)综合表

综合表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其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供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汇总本县区、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时使用,由所属部门填写后报送同级(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填写,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台账

台账包括《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和《公共机构能耗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的逐月(年)变化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台账》主要记录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的逐月(年)消耗量及费用。各级公共机构须逐月按时填写台账,逐年建册。

三、统计数据采集方法

(一)公共机构基本信息采集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会同相关部门全面统计整理本行政区域、本级公共机构的数量,据实填写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公车数量等其他信息。坚决杜绝少报、漏报公共机构数量的现象。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采集

1.电耗数据。电耗数据采集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从电力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逐户调查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累加获得总电耗。

2.水耗数据。水耗数据采集分两部分:一是自来水,从自来水供应部门获取数据;二是自备井水,按照自备井实际水消耗情况获得水耗数据。两部分相加获得总水耗数据。

3.煤耗数据。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煤消耗量,累加获得煤耗总量。

4.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取两种采集方式:一是集中管道供应的由燃气公司提供的能耗数据;二是对分户购买的采取逐户调查各用户能耗,累加获得消耗总量。

5.汽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汽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汽油消耗量。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它用途车辆的汽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汽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6.柴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统计周期内办公使用的柴油实际消耗量和费用。“其他用油”应填写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柴油消耗量。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等于公务用车、其它用途车辆的柴油消耗量和费用及因冬季供暖、日常烧制饮用开水等所需的其他柴油消耗量和费用的总和。

7.煤油消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煤油的实际消耗量和费用。

8.热力耗热量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的热力消耗量和费用。热力消耗量数据从热量计量装置上获取。未安装热量计量装置的只填写费用。

9.可再生能源应用的相关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等相关数据。

10.其他能耗数据。填写本单位办公区统计周期内使用的其他能源数据,消耗量参照应折算系数折算成吨标准煤。

11.公共机构合署办公区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已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的,由各公共机构分户采集、填报;未安装能源资源消耗分户计量装置或分户不彻底的,应在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下,参考用能人数、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等因素,对能源资源消耗量进行合理分摊,分别填报。

四、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级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以下称“统计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耗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当分别对所属公共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核,并定期抽查,确保能源资源种类、计量单位、消耗量及费用等统计内容符合制度规定。

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上报至县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五、报送周期与时限要求

(一)各县区实行季度报送。各季度的汇总数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行政区域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报送时限为每季度末次月的15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直部门实行月度报送。市直部门各月的汇总数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于次月15日前、全年汇总数据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于次年元月20日前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部门所属公共机构分月填写《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由市直各主管部门按月汇总填写《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部门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按期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报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报表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均需报送纸质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情况等,对电、水、煤、气、油等能源资源消耗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应定期对本县区和本部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机构建筑面积、用能人数、主要用能设备变化情况。

(二)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指标的变化趋势。

(三)人均能源资源消耗、单位建筑面积能源资源消耗、公车能耗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同比分析,主要能耗指标较全省同期对应平均指标的偏离程度及原因分析。

(四)教科文卫体等同类公共机构比较分析。

(五)各项能源资源消耗水平降低(升高)原因分析。

(六)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七、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通过网络传送数据,要确保安全和保密。国家安全、保密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同级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

附件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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