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全促发展喜迎十八大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12】65号
颁布日期:2012-08-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全促发展喜迎十八大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安全促发展喜迎十八大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碰到问题,请迳向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反映。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6日

安全促发展喜迎十八大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十八大期间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上旬左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为确保本次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良好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打非治违”,攻坚克难,扎实有效地整治目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在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上见实效,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目标任务

通过集中开展“百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重点抓好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较大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整治,提高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力保全年主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方利旭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宋金、市安监局局长蔡文宏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百日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相关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打非治违”攻坚阶段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对照上级关于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及时“补课”,进一步强化责任、硬化措施,继续完善执法联合行动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执法力度,发挥执法联合行动的实效。坚持从严执法,对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必须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进行查处,即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打建结合,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打击,一手抓规范建设。通过打击,发挥执法的威慑力,让相关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保障遵纪守法的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有效防范。充分吸取近期我市多起较大事故的教训,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针对当前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增多,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实际,把严重威胁汛期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击和治理的重点对象,坚决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着力保障汛期安全生产。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治理。对近期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中,燃气、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过程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攻坚突破,以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以及近几年来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和部位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整治危险货物运输、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黑点、源头治超等,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2.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3.非法经营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油站点。

4.非煤矿山安全。重点检查整治尾矿库防洪、防垮坝等措施落实,治理地质灾害、无证开采、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点加大对油库、加油站、危险化学品批发仓储企业、烟花爆竹“批零”企业等重点单位的检查执法,保持对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6.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重点检查整治各类在建工程,防范城乡结合部“五无”工程引发安全事故,继续加大燃气市场特别是管网工程的整治力度,取缔燃气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7.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整治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起重机等特种设备隐患。

8.涉爆安全。重点检查涉爆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情况,涉爆重点人员监控情况,涉爆可疑场所和非法矿点排查情况,非法爆炸物品收缴以及销毁情况等。

9.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重点检查水上交通安全、乡镇渡口渡船安全,渔业船舶安全性能,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等。

10.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和星级酒店、宾馆安全管理等。

11.水利生产安全。重点检查整治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治理和小水库、小水电站运行及大坝安全管理的情况,治理河道违法采砂。

12.学校安全。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13.环保安全。重点检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处置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专项整治的行业领域范围,对未列入以上重点整治的行业领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五、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本次“百日整治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1月上旬左右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8月-9月中旬)。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制订方案,动员部署,组织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查问题、找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9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区(管委会)和市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辖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整治。整治行动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打非治违”相结合,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原则,限期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按“四个一律”从严查处。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10月中下旬)。按照行业管理职能,市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开展行业督查行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立即告知并要求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相应企业落实整改。10月下旬,市政府将组成若干个督查组对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1月上旬)。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经验,查找不足。活动结束后,市安委办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区)、各单位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确保安全稳定既是全市各级各部门首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重要的政治责任。“百日整治行动”是市政府从保稳定、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加强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此次“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落实“百日整治行动”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百日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此次整治专项行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领导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辖区重点行业领域检查整治取得实效。市各相关部门要履行“百日整治行动”的监管责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加强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跟踪督查。

(三)广泛发动,形成声势。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百日整治行动”的目的、要求和措施,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打非治违”决策部署和措施深入人心;及时公布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治理情况和对典型事故的查处结果,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安全发展的共识,营造浓烈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县区、市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百日整治行动”信息沟通,及时报送百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8月29日前向市安委办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11月上旬,对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动员部署情况、出动检查人数、检查的企业数、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或计划等,并附隐患整改情况表一并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2120158;传真:2120166;电子邮箱:czsajj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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