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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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河府办〔2014〕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2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的通知》(粤办函〔2014〕273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14〕79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我市积极稳妥地推进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市本级已于今年5月23日第一批公开了31个政府组成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8月8日,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和其他58个一级预算拨款部门的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已全部在网上公开。截至2014年7月,县区已公开“三公”经费总预算的有紫金县和连平县,全面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的有紫金县,多数预算单位公开的有和平县,部分预算单位公开的有龙川县。从我市当前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来看,还存在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公开进度偏慢和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充分、不全面等问题,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作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势在必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民主理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可以推动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法制政府、阳光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加快政府财政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应符合《预算法》、《保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
(二)积极稳妥。公开工作应统筹安排、协调一致,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进。
(三)真实易懂。公开的内容应全面完整、具体明确、真实可信、通俗易懂。
(四)统一内容。公开的方式应统一文本格式、统一统计口径、统一公开途径、统一公开时间。
三、明确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范围、级次和主体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部门外,全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级次包括下属所有预算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本部门的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本部门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四、规范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
(一)部门预算。
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预算安排情况等。
2.部门预算收支总表(见附件1)。包括本部门全口径收入和支出计划情况。
3.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见附件2)。
(二)部门决算。
1.部门决算编制说明。包括部门基本职能、年度主要工作、部门概况、收支执行情况等。
2.部门决算收支总表(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后由市财政局另文印发)。
3.部门预算支出决算表(省财政厅统一格式后由市财政局另文印发)。
(三)“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见附件3)、决算总体情况及文字说明。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财政拨款决算指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载体和时间安排
(一)公开载体。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由市信息中心会同市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专栏,各公开主体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或单位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有关信息。县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由各县区政府指定载体公开。必须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方便查询和群众监督。
(二)公开时间。纳入公开范围的部门,要在2014年8月底前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经市财政批复2013年部门决算的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公开部门决算信息。从2015年起,要在市、县区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决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六、落实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公开工作责任,认真科学编制和准确填报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数和季度支出情况,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涉密信息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处理。
市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协调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部门按照统一格式、统一口径规范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县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指导,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市审计局负责结合年度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公开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监督。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的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信息,以及公开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县区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和督促检查工作。
七、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公开工作主体职责,精心组织,积极实施,确保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沟通联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
(三)坚持依法公开。公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依法开展工作。信息公开前,各部门要认真汇总分析数据,特殊情况要在公开时做好解释说明;信息公开后,要关注社会舆情,及时解疑释惑,吸收合理建议。
(四)强化检查督促。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跟踪了解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县区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检查督促,确保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附件:1.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年度部门预算支出预算表
3.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附件1:附件
http://zwgk.heyuan.gov.cn/do_download.jsp?path=/xxgk_images/2014101510101835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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