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清府办(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清府办(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清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2010年清远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办发〔2010〕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开拓创新,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围绕市政府重点工作深化公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贯彻实施(《关于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若干意见》(2008)24号)等市政府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以上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农业局)、市规划局等有关单位分别负责。

(二)稳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规范各地各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范围,指导、督促其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和其他相关基础工作。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实市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市本级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本级扩内需项目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粤纪发〔2009〕37号)的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和落实进展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局、市府办公室配合。

(四)公开个人社保、企业信用信息。利用市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系统、社保信息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资源,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个人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及市有关单位配合。

(五)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通“政府信息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在线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拓宽公民申请渠道,节约公民申请成本;指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优化受理、审查、征询、答复等环节,确保答复依法有据,准确及时。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

二、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有关信息。督促市直部门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第142号)中本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审批范围和条件、办事流程、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表格获取方式、咨询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及时公开,着力打造“阳光审批”,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发改局配合。

(七)公开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公开的长效机制,依法核准和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编办、市府办公室配合。

(八)公布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6号),督促市直各单位制定并公布反映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强化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刚性制约与监控。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编办、市监察局配合。

(九)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市行政机关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此项工作由市府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法制局配合。

三、抓好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十)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编办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四、努力提高公开载体建设水平

(十一)加强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市政府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发布平台,针对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政务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委宣传部及各县(区、市)政府办配合。

(十二)有效发挥《清远市人民政府公报》的作用。《清远市人民政府公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行。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法制局配合。

(十三)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

一是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构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进一步整合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资源,提升开发利用水平,实现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源的统一管理和有效应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相关举报、投诉,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整合市直部门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实现办事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提供“一站式”服务入口,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图文直播“民生热线”,不断增强栏目的互动性,推动政府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更好地倾听百姓声音、接受群众监督;围绕2010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开展在线访谈,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与省、市综合型电子监察系统联网,以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为契机,切实加强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功能,加强日常新闻信息动态发布,定期策划组织重大专题宣传栏目。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监察局配合。

二是开展绩效评估,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从功能定位、内容质量、展示形式、运行管理等方面规划、指导政府公众网站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和条块联动,提升整体服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府办公室配合。

(十四)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深入各地各部门调研,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制定指导性文件,逐步解决制约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推动各地各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建好、管好、用好,再上新水平。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监察局、市府办公室配合。

(十五)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积极支持新华社广东分社开展“新华频媒”试点工作,在县(市、区)级以上政府的行政大厅推行安装“新华社稿件多媒体展示屏”,全方位展示新华社视频、图片、文字等新闻信息,同时发布各级政府的政务信息,构建新媒体传播平台。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市财政局配合。

(十六)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指导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公共查阅点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不断提高档案资料信息上网效率和检索利用水平,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此项工作由市档案局(馆)负责,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十七)检查年度报告公布工作。检查各地各部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年度报告公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

(十八)检查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工作。检查各级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3号)有关要求,统一在规范载体发布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和查询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法制局负责,市府办、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十九)检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清府办〔2008〕60号),切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此项工作由市保密局负责,市府办公室、市监察局配合。

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以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名义召开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全市深化政务公开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举办全市专题培训班,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邀请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授课,提高各地各部门的业务水平。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有关单位配合。

(二十二)注重协调督导。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反映全市工作动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积极上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省政府网站。此项工作由市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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