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全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10〕96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全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9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全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纠风办二○一○年五月四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九届纪委八次全会及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全区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整体推进、重点突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五安工程”取得新成效,专项治理取得新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为推动我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入推进保障民生“五安工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安农工程”。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促进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摸清资金底数,查明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挪用、套取、贪污和截留、滞发、抵扣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征用拆迁以及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规范补贴发放,确保农民得到实惠。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教育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粮食局、水利厅、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审计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监察厅、纠风办。

——深入推进“安康工程”。围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深化治理医疗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1.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资金监管,坚决纠正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资金问题。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耗材、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渐扩大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规范诊疗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和开单提成等行为。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诊疗告知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完善和落实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纠风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深化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和重大案(事)件查处机制。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信委、商务厅、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3.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药品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实施疫苗专项整治行动,完善药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重大案件查处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工信委、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厅、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深入推进“安心工程”。加强对资金物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的监督,大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全面公开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重点强化对大额度资金调拨使用、大宗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的监管。健全救助对象和项目审批以及资金物资发放程序,建立和完善乡镇级会计台账,健全经办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严格执行资金限时拨付和备案制度,提高救灾救助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纠正滞留救灾救助资金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克扣、私分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的行为,确保资金物资安全。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厅、纠风办。

——深入推进“安保工程”。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移民资金、新农合基金、政府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扶贫资金、移民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制度、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度,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规范大额度资金审批、拨付、使用程序,确保专款专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厅、移民局。

——深入推进“安教工程”。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制定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全面开展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对落实择校生录取备案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严禁学校通过学生食堂等服务项目牟取利益,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开展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有偿培训班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以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行为。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监察厅、纠风办。

(二)着力抓好两项重点工作,坚决纠正增加企业和基层负担的问题。

以清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及时修订公布收费和基金项目目录,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对国家及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自治区直属企业对外捐赠须按规定严格审批并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纠正和查处面向企业的垄断服务、强制收费等违规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完善涉企收费相关政策法规,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民政厅、国资委。

以清理规范庆典、论坛活动为重点,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撤销铺张浪费、牵强附会、华而不实的庆典、论坛;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对企业或社会上举办的庆典、论坛,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确需参加的,要按程序报批。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审批新增项目。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及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三)继续深入治理公路“三乱”。

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道路交通技术监控,不断规范“电子眼”执法行为。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厅、监察厅、纠风办。

(四)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和奢靡享乐等不正之风。自治区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要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五)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

继续推进和加强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组织对保障民生“五安工程”相关牵头部门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开展评议活动,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创新政风行风热线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新热线模式,使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自治区负责单位: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

此外,要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为民办实事十项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政府主抓纠风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纠风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部署、检查、考核纠风工作,保障纠风工作经费,逐步将纠风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当中。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完善纠风信访制度,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重点加强对“五安工程”所涉及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加强教育和警示,坚决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源头防治。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总结和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方法,不断提升纠风工作水平。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工作基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工作,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社会监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政风行风监测网络,对保障民生“五安工程”涉及的部门和行业跟踪监测,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要夯实基层纠风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县级纪委要成立专门的纠风工作机构,配强配齐纠风工作人员。加强对县(市、区)纠风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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