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海沙滩管理的通告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沿海沙滩管理的通告

三府〔2012〕254号

为加强我市沿海沙滩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保护沙滩自然资源,为市民和游客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和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我市沿海沙滩上从事烧烤、摆摊设点、流动经商和兜售商品。

二、禁止在我市沿海沙滩上随地吐痰、便溺、倾倒或者乱扔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堆放物料,挖地(沙)取土。

三、禁止在我市沿海沙滩上设立广告牌、标语牌、布幔条幅、灯箱及气球或悬挂广告或标语,禁止乱张贴、乱涂改、乱吊挂。

四、禁止在我市沿海沙滩上采摘花果、攀折树枝,践踏草坪,砍伐树木,在树上刻划、敲钉、拴挂、焚烧草和树叶及破坏城市绿化环卫设施。

五、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沙滩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沿海沙滩上行驶和停放;禁止利用沙滩摩托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六、禁止在沿海沙滩上放牧牲畜,散放家禽;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沙滩。

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管理和巡查力度,密切配合,严厉制止和查处破坏沿海沙滩等城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工商、海洋渔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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