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管理批前审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3〕186号
颁布日期:2013-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管理批前审核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管理我市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活动,严格保护和永续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现就我市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进行批前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景名胜区为三亚热带海滨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是指《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禁止以外及规定须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选址以外的建设活动。

二、位于风景名胜区内、符合本通知所指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的相关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三、各职能部门审核分工。

(一)市热带海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局负责天涯海角、鹿回头、大小洞天、落笔洞、南山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及亚龙湾景区(不含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建设活动批前审核。

(二)市规划局负责亚龙湾景区内的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南山景区三级保护区以及各景区村庄的建设活动批前审核。

(三)海棠湾管委会负责椰子洲景区建设活动的批前审核。

(四)市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管委会负责崖州古城景区的建设活动批前审核。

四、建设单位需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编制详细的建设方案、进行环境评价后,报送负责批前审核的有关职能部门及环境保护部门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作为批前审核的依据之一。

五、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建设活动进行初审后,报送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审议,再依据审议结果对建设活动进行审核。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0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