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2]1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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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办[2012]1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按照灾害级别,实行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应对工作。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五)三亚市地质灾害概况
1.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1)海岸侵蚀崩塌
三亚海岸都有不同程度的侵蚀崩塌,特别是三亚湾海坡段海岸呈近东西向分布,长约4.2公里,宽约0.09公里。该区域为海滨平原,岩性主要为中粗砂、中细砂、粉砂等。易发生海岸侵蚀崩塌。
(2)尖峰岭崩塌、泥石流群
尖峰岭低山丘陵区域,地处九所——陵水断裂带,形状近似椭圆,长轴长约5.2公里,短轴宽约2.3公里,面积12.02平方公里。该区域地形陡峭,冲沟、水系发育,基底岩性主要为花岗岩、火山集块岩,岩体节理裂隙发育,表层风化强烈,坡体易发生崩塌。崩塌土方受水流冲刷,容易形成泥石流。
(3)河东区临春居委会
临春居委会区内建设房屋、削坡、开挖山脚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有地质环境,在强降雨或暴雨季节容易产生崩塌。
(4)育才镇抱安村委会抱安一组
此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沿村水泥路呈带状分布,长约370米,危岩土体边坡坡高3—18米不等,坡度一般为60°,局部地段80°,最大可能发生垮塌危岩土体体积为3000立方米。
(5)育才镇那会村委会
该处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位于那会村委会靠村村民小组,呈线状分布,长约60米,危岩土体边坡高3.2—3.8米不等,坡度一般为58°,局部地段近70°,最大可能发生垮塌危岩土体体积为100立方米。
(6)凤凰镇抱前村干沟一组、南岛农场云育村、育才镇马亮村委会的保南二组、那艾村以及海棠湾湾坡村岭脚塘组有不稳定边坡存在。
(7)河东区下洋田居委会
下洋田居委会居民区(大真岭西南)西北鞍部人工切坡修建居民住宅楼房,开挖坡脚破坏了坡体原有的稳定结构,在强降雨或暴雨季节容易产生崩落、滑移等现象。
(8)海棠湾镇龙楼岭1#滑坡
该滑坡发育于龙楼岭西北向坡面,花岗岩风化层较厚,地形坡度较大,加上破坏山坡体上原有植被,种植芒果林,改变了原始地形地貌,致使边坡体下移,形成滑坡。每逢强降雨,滑坡体均有不同程度变形破坏,滑坡后缘、边界裂缝均有不同程度加宽、加深。对滑坡前缘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威胁。
(9)海棠湾镇龙楼岭2#滑坡
该滑坡发育于龙楼岭北稍偏东坡面,花岗岩风化层较厚,地形坡度较大。该滑坡体东部坡面上海棠湾镇政府投资的公墓项目正在建设中,西部坡面破坏山坡体上原有植被,种植芒果林。滑坡后缘、边界裂缝发育,且已基本贯通,在降雨作用下会引发小规模滑坡,对滑坡前缘居民及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较大威胁。
(10)凤凰镇扎文村
扎文村后的山坡山体陡峭,风化层厚度较大,加上人为砍伐山坡植被,种植经济作物,改变了原始地貌环境,在强降雨或暴雨季节容易产生滑坡灾害,威胁到该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性极大。
2.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区镇、农场、林场为:天涯镇、凤凰镇、崖城镇、吉阳镇、海棠湾镇、育才镇、河东区以及南新农场、南岛农场、立才农场、三亚市林场。
(2)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行政村、居委会。主要为育才镇那会村委会、马亮村委会、抱安村委会、下洋田居委会、凤凰镇扎文村、海棠湾镇龙楼村。
(3)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主要为高峰铁矿及各采石场。
(4)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有立才农场南岛片区内公路、南新农场公路以及东、西线高速公路。
(5)南新农场20队以北约2公里范围外的泥石流防范区域。
(6)育才镇抱安村委会抱安一组、那会村委会靠村民小组,汛期易发生崩塌。
(7)凤凰镇抱前村干沟一组、南岛农场云育村、育才镇马亮村委会的保南二组、会那艾村以及海棠湾湾坡村岭脚塘组有不稳定边坡存在。
(8)海棠湾镇龙楼村、南田农场龙楼岭山体中部。
(9)扎文村所处地区后山坡易再次发生滑坡地质灾害。
(10)河东区临春居委会内防止再次发生崩塌地质灾害。
(11)居民集散的重要地区,包括主要的城镇居民区和学校,这些地区附近的山体有不稳定斜坡或滑坡体隐患,汛期易引发滑坡体的进一步变形、滑动,从而形成灾害;另外,削坡建房、依山傍水的居民区,容易因大雨暴雨引发山体的崩塌和滑坡。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
二、应急机构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应急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设立三亚市应急指挥机构,各镇政府、区管委和国营农场设立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机构。
(一)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协调国土资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市电信局、海南电网公司三亚供电局、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天涯水业(集团)公司、武警三亚市支队、海南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镇、区、国营农场(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为指挥部的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二)职责
1.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做好各镇、区、国营农场指挥机构应急指导工作;
(5)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重要工作。
2.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联动部门职责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应急调查、核查险(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市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防治次生灾害的发生,组织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各镇、区、国营农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联络。
三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武警三亚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在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负责布置、指导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灾害发生时,及时通知并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疏散避险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消除可能发生的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等设施,保障供气等生命线正常运行。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乡村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乡村道路畅通,组织乡村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国道、省道、县道道路畅通,组织国道、省道、县道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修复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岸线灾害预警所需的海洋资料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因灾损坏的通信基础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灾害现场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重要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与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灾区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协调指导有关部门或景区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做好三亚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抢险救灾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组织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设施的修复,保障铁路运输畅通。
(三)应急专家队伍与职责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咨询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咨询意见或建议。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基础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部门应急灾害分工职责,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工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各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国营农场等单位要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发放“防灾明白卡”
市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镇长和村委会主任,将涉及地质灾害防范措施的“防灾工作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单位、住户及责任人手中。
4.群众报灾报险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省、市指挥部办公室。
(二)监测预报预警
1.监测与巡查
每年汛期前,由市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汛后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2.接警与处警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将情况报告省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进一步查明情况,指导协助本市政府妥善处置。
3.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1级:可能性很小;2级:可能性较小;3级:可能性较大;4级:可能性大;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分为五个级别: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5.预报预警要求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三)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市气象局等组成的专家组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用电话或手机短信息,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区、镇政府和国营农场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2.信息获取
预报灾害发生区域内的市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防汛部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要及时查收联合预报机构发出的未来24小时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手机短信。社会公众可从电视等媒体上了解获悉未来24小时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图文信息。
(四)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雨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4个响应等级。
1.Ⅰ级、Ⅱ级响应
启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先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
2.Ⅲ级响应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指挥部及省政府主管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政府主管部门。
3.Ⅳ级响应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险情报告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三)应急速报
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75号)要求,地质灾害速报时限与速报内容为:
1.速报时限
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续报重要情况。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同时越级速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2.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及时续报。
(四)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指挥部按职责统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市指挥部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和互救。省指挥部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专家及专业队伍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日常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市指挥部工作的需要,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通讯工具,及时向应急人员发放安全帽、雨具、救生衣、对将机、照明工具等安全作业工具。
(2)人员进入灾害现场的程序
应急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前,应检查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应急人员的登记和发放应急现场通行证;在确定灾害基本稳定后,方可进入救灾现场,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应急人员离开灾害现场应向灾害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
2.群众安全防护
由市公安、民政部门迅速将受灾地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受灾地的群众宣传和保卫工作;市卫生局迅速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护以及卫生防预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迅速开展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设立警戒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区;市公安局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
(七)新闻发布
市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我省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八)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视情况及时解除灾情险情应急响应,开放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平台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保障其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运营运转高效。
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以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枢纽,以各区、镇、国营农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为端点。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的高效运转。
应急平台建设要突出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等重点,配备必要的装备。
1.基础支撑系统
建立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应急调查系统等基础支撑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1)应急指挥场所
各级指挥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建立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
(2)应急通信系统
应急通信系统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并实现与市应急联动指挥平台通信系统的互联互通。
(3)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信息共享、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
(4)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设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视频会商系统
在省和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在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
(6)图像接入系统
充分利用我省现有图像接入设备资源,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储存、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7)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防灾等安全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8)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单兵传输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各级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马夹,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2.综合应用系统
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须配备系统运行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职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3.数据库系统
完善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型、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为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分布在各区、镇、国营农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
4.移动应急平台
建立野外现场音视频采集、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的移动应急平台,配备应急指挥车、无人驾驶直升监测飞机及通讯设备,实现和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二)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本市聘请地质专业技术人员的基础上,协商海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保障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质工程、计算机专业,且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多年。
(三)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市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视地方财力情况逐年增长。
(四)应急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六、应急预案管理与修编
(一)预案管理
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二)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市应急演练方案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演练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三)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最长为5年。
七、监督检查与奖励处罚
市指挥部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考核与奖惩制度。对防治突发性地质灾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有关应急法规、规章的人员给予惩罚。
1.奖励
对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责任追究
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解释。
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7年印发的《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通知》(三府〔2007〕117号)作废。
九、附录
1.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通讯录
2.三亚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通讯录
3.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4.应急结束审批表
5.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6.新闻发布审批表
7.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前置处理检查单
8.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预警、应急处置行动指南卡
9.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接报记录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