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廊政办〔201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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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廊政办〔2014〕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2号),鼓励我市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努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结合我市科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主要指标大幅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引导机制。
(一)企业研发投入大幅增加。全市企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0.25%以上,通过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带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升。
(二)企业创新产出明显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达到6%以上。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显著增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拥有量年均增长15%以上。
(三)企业创新平台进一步完善。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争取三年内建设省级以上研发机构40家,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20家;企业孵化器累计达到23家,其中国家级2家,省级10家。
(四)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争取三年内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24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600家,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并培育2—3个科技型中小企业聚集区。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研发政策。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建立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度,简化办事流程。积极贯彻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
(二)健全科技资源支持企业创新机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等,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产品科技含量高、持续发展能力强的企业。市、县(市、区)财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经费支出占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并且一般预算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此引导带动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三)健全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快构建“投、保、贷、补、扶”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体系,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企业不断改善研发条件,形成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设备升级改造、成果产业化。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资助等支持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发展。推动全市各类创投公司的发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创建或参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社会资本与国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高新技术企业搞好互融对接,共同创业。
三、加快建立各类创新平台
(一)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大中型企业、高校院所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廊坊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产业园、华夏幸福基业硅谷高科技孵化器、河北省航天遥感信息处理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固安肽谷、北斗导航、航天科技等一批平台建设。对新认定国家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机构,重点推进廊坊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中科廊坊科技谷等一批高标准公共技术示范服务机构。到2017年底,争取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体系。鼓励专业化机构通过培训、示范等方式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中推广应用创新方法。
(三)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进政府主办、校企合办、企业自办等多种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公共技术服务,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路线图”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四、积极推动技术创新合作
(一)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端科技人才。加快引进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才。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三年内新建院士工作站7家,累计达到15家;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优秀创新群体;培育1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总数分别达到9人和10人。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规定任务的前提下兼职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各单位将职务发明的所得收益,按更高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二)推进我市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知名企业开展科技合作,协同创新。重点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院所的合作。对于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帮助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市级各类资金给予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廊坊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对财政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我市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知名企业共建创新平台。探索建立以利益导向机制为核心的技术合作、责任共负、风险共担、成果共有、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国内外大型科技企业来廊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支持企业与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机制,鼓励企业利用院校、科研机构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检测,将研发优势、人才优势与市场优势、资本运作优势结合起来,打造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
五、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一)支持企业成为转化重大科技成果主体。每年市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创新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推广项目。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在土地和财政上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快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京津技术产权、股权交易机构,建设科技创新服务站和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三年内新建2家省级、6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年技术交易总额20亿元以上,实现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整合,推进成果转让市场化、专业化、高端化,力争形成先进的技术转移服务模式和科技服务体系。
(三)加快环首都重大转化基地建设。重点推进清华大学重大科技项目中试孵化基地、中科廊坊科技谷、固安航天科技产业园、北大—博雅联合转化医学中心、中关村固安产业园等环首都重大转化基地建设,争取三年内再建5家以上院、校、地、企合作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关注北京外溢产业,着眼央企、民企、外企等产业布局规划调整,主动承接临空产业、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京津优质资源落户我市。
(四)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实施专利提升行动,提升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能力,重点支持专利技术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到2016年,全市专利申请突破4000件,培育20家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标杆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100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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