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据预测,11月24日我市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有关规定,经市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解除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对本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于11月25日17时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段栓永

联系电话:86687430、13933182538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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