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文号:政字〔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3-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政字〔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要求,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邢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

(一)要认真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首先要学法知法。各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定期组织。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要有学法讲法安排,每季度至少要有一次学法内容,尤其是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要及时安排学习。要健全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一至两次专题法制讲座,安排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和测试。市政府将有计划地组织领导干部专场法制讲座。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要制订长期和年度培训规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凡是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发放行政执法证;对持证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必须要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本部门本系统自行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并要统一考试。凡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要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确保依法行政

(一)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经政府批准后报市政府法制办统一掌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按年度制定计划进行,没有纳入计划的,要先征得市政府同意,之后,再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凡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事先都要送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和科学性审核把关,未经审查或审查没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今年,适时重新修订出台《邢台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市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做好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制度,严格审查,凡备必审,有错必纠。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要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未按规定公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在《邢台日报》发布。县(市、区)规范性文件,要在本区域内按要求发布。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建立后评估制度,对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要在一定期限内就合理性、便捷性、操作性等进行评估,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同时,还要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梳理,从中发现问题进行修改处置。对带有明显错误的规范性文件,要随时予以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清理规范性文件,要尽量减少和取消涉及项目建设以及房地产开发的前置许可审批与收费,最大限度地为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

三、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办字〔2008〕72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县(市、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去年摸索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再扩大推广面。年底前,在扩权县、依法行政示范县,以及条件成熟的县(市)要落实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不断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依法确认、公布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委托执法。没有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公布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

(三)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行业执法特点,就执法环节、步骤、时限、文书使用等执法流程和要求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对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要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决定。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的错误倾向,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上半年,市政府将出台《邢台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办法》,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全面规范约束。

要重视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案卷归档制度。提高案卷制作质量,进一步加强案卷管理,每年上半年,各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评查,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评查中发现的重大执法违法行为。政府法制机构还要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和督导。通过执法案卷评查,促进执法案卷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5〕21号)。配合“作风建设年”活动,今年,我市将出台《邢台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作风、行为等进一步规范,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进一步明确。全市每年组织一次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达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要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行政效能举报中心和法制机构行政执法举报中心作用,积极受理和及时查处违法行政行为。

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发挥监督效应。要重视发挥法制监督的作用,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要建立监督联席会议、案件转送等制度,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二)要建立长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整合各方面监督资源,比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对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检举、曝光,要认真查处,经查证构成违纪的要追究责任。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群众复议申请渠道,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不断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配备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确保2人以上承办案件的法定要求。

要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一把手)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同一个单位在一年内发生3起或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的,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一起。

(四)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9号),严格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行政首长,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措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明确任务,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决定》所确定的各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承担责任,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主动协调完成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认真掌握总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健全法制机构,选配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根据省里安排,今年,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

同时,要抓好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要举办2至3期政府法制干部培训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努力当好本级政府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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