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豫政办 〔2010〕53号
颁布日期:2010-05-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10〕5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河南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减排力度,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方法,确保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3.《河南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4.《河南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7.《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28号)。

8.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

9.《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豫政〔2010〕33号)。

10.《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

1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1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90号)。

13.各省辖市政府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79号)。

15.原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2010年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的通知》(豫环文〔2008〕542号)。

1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11号)。

1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环境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0〕9号)。

(三)口径和范围。2010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09年为基准年,减排率分别以2005年排放量、2009年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总量统计口径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考虑不产生污染物排放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列入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国家与我省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规定:到2010年年底,河南省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8%,即由72.1万吨减少到64.3万吨,削减7.8万吨;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削减14%,即由162.5万吨减少到139.7万吨以内,削减22.8万吨。

2009年环保部核定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62.62万吨,比2008年下降3.79%,比2005年下降13.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5.5万吨,比2008年下降6.68%,比2005年下降16.6%。2010年我省确定的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控制在62.12万吨和133.9万吨以内,比2009年分别减排0.8%和1.2%,比2005年分别减排13.8%和17.6%。

河南省2005—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10年减排计划表如下:

年度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计划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万吨)

72﹒1

72﹒1

69﹒39

65﹒09

62﹒62

62﹒12

二氧化硫

排放量(万吨)

162﹒5

162﹒4

156﹒39

145﹒20

135﹒5

133﹒9

与2005年相比

累计化学需氧量

减排率(%)

0

3﹒76

9﹒72

13﹒2

13﹒8

与2005年相比

累计二氧化硫

减排率(%)

0﹒06

3﹒76

10﹒66

16﹒6

17﹒6

各省辖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表如下:

省辖市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郑州市

5﹒21

14﹒4

开封市

2﹒54

2﹒7

洛阳市

4﹒01

21﹒7

平顶山市

2﹒82

12﹒3

安阳市

4﹒5

9﹒8

鹤壁市

2﹒05

5﹒4

新乡市

6﹒02

5﹒5

焦作市

5﹒2

10﹒7

濮阳市

2﹒5

2﹒9

许昌市

1﹒29

3﹒4

漯河市

2﹒27

2﹒2

三门峡市

1﹒78

13﹒5

南阳市

6﹒51

6﹒5

商丘市

3﹒45

8

信阳市

3﹒33

4﹒9

周口市

2﹒29

2﹒6

驻马店市

2﹒6

2﹒8

济源市

0﹒7

4﹒9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根据豫政〔2010〕28号文件,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长率预期10%左右,由此测算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增量为1702亿元(2005年价格水平),我省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为0.00324万吨/亿元,测算我省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5.51万吨。

依据环保部核定的我省2009年城镇人口数,预计2010年我省城镇人口增量约为150万人,按照人均65克/日的产生系数计算,2010年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3.56万吨。

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合计,预计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9.07万吨。

(二)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

燃煤火力发电行业:2009年我省发电总量2068亿千瓦时,2010年我省发电量计划增长11.2%,达到2300亿千瓦时,新增发电量232亿千瓦时。按火力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95%计算,2010年我省新增火力发电量为220.4亿千瓦时。按320克标煤/千瓦时计算,2010年我省燃煤发电增加原煤消耗987.4万吨。按原煤平均含硫量0.7%、“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执行率85%、综合脱硫效率80%计算,2010年我省火力发电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3.53万吨。

非电行业:2009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预计下降5%左右,达到1.158吨标煤/万元,2010年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4.6%,达到1.105吨标煤/万元。2010年我省生产总值增幅预计为10%,达到18764亿元(2005年价格水平),以此计算2010年我省将新增能源消费1884万吨标煤,按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88%计算,新增煤炭消费1658万吨标煤,折算原煤消耗量2322万吨。扣除发电用煤后,非电企业原煤消费增加量为1334.6万吨。按排污强度法计算,2010年我省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6.35万吨(二氧化硫排污强度为0.00476吨二氧化硫/吨原煤)。

电力和非电行业新增量合计,预计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为9.88万吨。

四、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减排措施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工业废水治理为重点。2010年我省要在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逐步进行第二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规模,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要通过对重点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并通过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工业污染达标排放率。

1.治理工程减排。(1)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截至2009年年底,我省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0座,污水处理规模599万吨/日,化学需氧量总削减能力达到54.6万吨/年。截至2009年年底,环保部已认定我省污水处理厂减排量合计为22.64万吨。2010年我省计划新建3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124万吨/日;40座污水处理厂实施管网扩建,增加污水处理量,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11万吨;9座污水处理厂实施中水回用,预计形成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24万吨。2009年我省4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结转到2010年化学需氧量减排量3.68万吨。

以上合计,在不计新建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减排量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措施,2010全省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7.03万吨。(2)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2010年我省计划对黑河、安阳河、蟒河、金堤河流域及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全省皮毛皮革加工行业等重点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发挥监管作用,实现监管减排。

根据各省辖市上报汇总情况,2010年我省计划实施164个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37万吨。

2.结构调整减排。按照国发〔2010〕7号文件要求,为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落实结构减排措施,2010年我省将对十大行业中16个涉水落后产能项目实施淘汰,主要涉及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纺织、化工等。淘汰产能分别为:造纸及制浆产能279.4万吨,酒精产能47.8万吨,味精产能16.09万吨,柠檬酸产能0.5万吨,印染、化纤、制革产能114.6万吨(万标张),化工产品产能18.5万吨。

根据各省辖市上报汇总情况,2010年全省已淘汰和计划淘汰各类涉水企业102家,预计可减排化学需氧量1.71万吨。

以上合计,2010年全省化学需氧量减排总量预计为11.11万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2010年我省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和小火电机组关停等结构减排措施为重点,同时对重点区域及重点行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实现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

1.燃煤电厂脱硫工程。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12.5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和5万千瓦及以上供热机组全部建成脱硫设施,总装机容量19510兆瓦。其中的28家电厂55台现役机组(总装机容量7083兆瓦)脱硫治理工程在2010年有新增结转减排量,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4.27万吨。

2.结构调整减排。我省2010年计划对十大行业落后产能项目实施淘汰,涉及废气排放行业有:淘汰小火电机组221.85万千瓦,淘汰炼铁产能45.1万吨,淘汰炼钢产能32.2万吨,淘汰铝产能2.38万吨,淘汰铁合金产能8.2万吨,淘汰焦炭产能65万吨,淘汰水泥产能895万吨,淘汰玻璃产能282万重量箱,淘汰有色金属产能9.9万吨。

根据各省辖市汇总上报情况,2010年全省计划淘汰各类涉气企业49家,同时已关闭的39家淘汰企业有新增结转减排量,预计2010年全省结构减排二氧化硫总量为11.1万吨。

3.非电企业工程治理。根据《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0年我省计划对平顶山石龙区、义马渑池城区大气污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区域内焦化、水泥、建材、水玻璃和煤化工、冶金、刚玉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全面治理;计划对铅冶炼、焦化、电解铝、皮毛皮革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整治。

根据各省辖市汇总上报情况,2010年全省计划对70家非电工业企业实施脱硫治理,预计减排二氧化硫3.64万吨。

以上合计,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总量预计为29.01万吨。

五、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通过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中水回用)、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2010年全省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1.11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9.07万吨后,化学需氧量净减排量为2.04万吨,比2009年减排3.2%。

(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通过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结构调整、非电企业工程治理等措施,2010年全省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9.01万吨。考虑到总量减排监察系数的影响以及电力企业脱硫装置投运率及部分关闭企业受国家公告关闭名录影响等不确定因素,方案从保守角度计算(按各项减排措施预计减排总量的50%计算),预计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减排量约为14.5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9.88万吨后,二氧化硫净减排量为4.62万吨,比2009年减排3.4%。

六、保障措施

为全面完成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实施以下保障措施:

(一)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考核,落实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将污染减排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对没有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2010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认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对黑河、蟒河、安阳河、金堤河等污染较重的流域,平顶山石龙区、开封尉氏、义马渑池城区等污染较重的区域,铅冶炼、焦化、电解铝、皮毛皮革加工等污染较重的行业,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铬渣无害化处置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整治目标是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该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9个部门参与共同完成。

(三)开展环境容量预算工作,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聚集区对总量指标的需要,重点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物排放少、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现排放总量优化配置、环境容量高效利用。

(四)严格环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审批规定,充分发挥环评审批“控制闸”、“调节器”和“杀手锏”的作用。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开展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的规划环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解决建设项目违法问题的重要手段,分期分批清查“十一五”期间审批项目特别是产能过剩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严肃清查和处理项目审批、设计、建设、试生产和验收各环节的突出问题。

(五)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继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火电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监管,保证已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高效运行;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紧扣重金属污染等热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环境事件高发势头。严格实施环保责任目标、区域限批、挂牌督办、后督查、定期分片督导、责任追究等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并加强运营管理。加快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6月底前全面建成环境监控系统,逐步规范自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全面、准确地掌握和监控污染物的排放信息,为污染减排提供更为真实有效的数据资源,准确反映和评价各地及排污单位的污染削减情况。

(七)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分解。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分解表的通知》(豫政办〔2008〕7号)要求,落实部门减排工作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和制定支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及淘汰落后产能;各省辖市政府负责对列入淘汰范围的企业实施关停淘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督促、指导、检查;环保部门主要负责重点减排工程日常监管、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等;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人行等部门要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统计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国家财政资金,落实省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科技、电监、监察等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八)保障污染减排各项资金。继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减排方面如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与运营,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含管网),工业炉窑、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我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和环境监控系统能力建设。

(九)进一步发挥环境经济政策、法律作用。《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强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在水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推进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工作,发挥《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我省水污染防治与污染减排工作的法律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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