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安政办〔2013〕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安排部署,坚决遏制重大爆炸案事件多发势头,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以全国全省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集中整改一批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一批重点地区,集中侦破一批涉爆案件,集中抓获一批网上逃犯,坚决实现危爆物品“不打响、不炸响、不流失”,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涉危涉爆案件、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利用危爆物品实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恶性案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形势得到根本好转。

三、职责任务

(一)综治办

1.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推动全市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2.会同相关单位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把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工作作为今年综治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问题隐患严重的地区和部门,严格落实挂牌整治,限期整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是社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要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权”制。

(二)公安局

1.积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源头管理。一是会同工信部门,深入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硝酸铵生产企业,严查民爆物品警示登记标识、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硝酸铵改性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是会同安全监管部门,集中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严把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采购关,坚决防止非法、超标、伪劣烟花爆竹流入市场。三是会同安全监管、交通运输、质检等部门,深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单位,全面检查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流向登记、凭证购买等管理情况和装载剧毒化学品容器罐槽的质量,严防发生危爆物品非法流失及各种安全事故和案件。

2.强化运输安全隐患排查。一是严把运输审核关,治安、交管部门审核发放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时,必须做到见人、见车、见证件,认真核对承运企业、车辆运输资质和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二是严把路面管控关,治安、交管等部门要在危爆物品生产、运输、使用重点地区、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立联合执勤点,在危爆物品生产企业周边道路设立流动检查点,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检查。三是严把动态监控关,强化运输过程动态监控,严格执行危爆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对主要运输线路,加强巡逻管控,从严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加强源头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危爆物品运输安全隐患。

3.严查危爆物品储存仓库储存使用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仓库业主安全管理责任和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建筑与结构、安全距离等硬件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危爆物品储存、装卸、出入库、流向管理是否规范,特别严查将危爆物品伪装成其他货物储存在普通仓库的问题。对矿区及周边乡村、出租房屋等可能私制、私存危爆物品的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着力消除管理上的盲点和空白。对互联网、物流寄递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巡查和检查,严密落实阵地管控措施,坚决切断危爆物品非法交易和贩运渠道。配合安监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管理,对以个人名义购买大量烟花爆竹的,要求销售网点问清并登记其身份和用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可疑情况,及时调查处理。

4.全面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筑使用性质与竣工验收意见书是否一致。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是否落实,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检查危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完整好用。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

5.严查公交工具安全隐患。深刻汲取近期一些地方发生利用公交车或在公交车上实施暴力犯罪案件的教训,将公交、长途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防范纳入大检查大整治范畴。督促指导公交、长途客运等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严防不法分子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等进站上车。加强对公交车、铁路场(站)及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采取公便结合、人机结合和公安武警联合巡逻、带犬巡逻等方式,加大巡防密度,及时发现、严厉打击现行犯罪活动。对发现违法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依法果断处置。

6.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涉爆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摸排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快侦快破。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严格落实大案督办制度,全力组织破案攻坚,坚决实现挂牌全破。加大涉爆逃犯缉捕力度,确保涉爆逃犯缉捕率按期达到80%以上。

(三)安监局

1.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切实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1)加强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禁生产经营超规格、超药量以及包装标志等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公安等部门,继续严厉打击家庭作坊和委托加工等非法违法生产活动,深挖细查各类非法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火药制品的行为。

(3)会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依法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委托承运单位运输时,查验承运单位、车辆和人员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资格)情况。对生产、经营企业委托不具备法定资质或运输许可手续不全的车辆和人员承运烟花爆竹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2.扎实做好危化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危化品安全事故。

(1)督促各地各部门危化品企业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尤其是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监控体系,不断提高安全事故防范能力。

(3)监督检查企业专用易制爆危化品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严防丢失被盗;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如实记录易制爆危化品的数量和流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销售、购买易制爆危化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销售、购买易制爆危化品。

(四)工信局

1.完善监管规章、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切实履行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

2.加大涉爆隐患排查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五)交通运输局

1.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爆物品运输行为,将非法违规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行为列为打击重点,严厉查处运输企业、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押运员违规从事危爆物品运输的行为,严厉查处运输车辆违法夹带危爆物品的行为。

2.严格危爆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强化客运站“三品”检查力度。

3.全面掌握辖区内危爆物品运输企业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危爆物品安全运输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加强对危爆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监控有效,严格危爆物品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自觉站在树立安阳形象、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高度,把危爆物品大检查大整治放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要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安排好本地的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市直相关部门的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本行业、本系统大检查大整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安排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情况、工作信息报市综治办和市公安局。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突出排查整治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情况,找准主攻方向,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分类指导。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地毯式大排查,严格落实“五个坚决”(即: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的危爆物品单位,坚决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爆物品的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关闭取缔;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做到不漏一村、一户、一房。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和村(居)委会,采取领导包片包村、排查人员包场包点包户的方式进行,逐一与被排查对象双方签字确认。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宣传力度。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庄、街道、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教育,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标准,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对一些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涉危涉爆大案要案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及时报道,扩大社会舆论影响,震慑犯罪。

(四)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健全并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细化量化到每个监管环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大检查大整治期间,由市综治办牵头,抽调安监、公安、交通、工信等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督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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