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查办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安政办〔2009〕2号
颁布日期:2009-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查办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09〕2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做好领导同志批查事项的专项查办工作,进一步提高督查效率和质量,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查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清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和各级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担负着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决策服务的重要职责,主要职责:

(一)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或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中明确规定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对市政府会议决定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三)对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涉及到本地区、本部门需要查办落实,并向领导同志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四)对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它事项进行督促检查。

二、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

督查工作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只有多层次多方面的配合协作,大家共同努力,才能推进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责任制,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对政府决策事项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担负起主要责任。

(二)要明确主管督查工作的领导及办事机构,在整个政府系统形成一个政务督查工作网络,确保政令畅通。

(三)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症结,提出督查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督查。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政策棚架和政令梗阻等问题,确保政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要认真负责地向市政府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凡是公文和会议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没有明确报告时限的,也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

三、规范程序,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工作

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交办事项的督查落实,是政务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具体程序:

(一)凡领导批示件,均由市政府督查室确定承办地区、部门和办理时限,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制发《市政府领导批示督查单》,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交有关地区和部门办理。

(二)各地区、各部门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后,要按照督查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加快办理速度,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对办理进展缓慢、应落实而未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重复批复的事项,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发出《督查事项询问单》,责令限期办结并上报结果。

(四)对领导不重视、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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