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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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1-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09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9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2009年旅游工作评先方案
2009年,我市坚持把旅游业作为一项战略支撑产业,着力进行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积极拓展客源市场,各项旅游经济指标再创新高,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促进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先条件
(一)先进县(市)区
1.积极推进“旅游立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当地旅游业发展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大力扶持旅游业发展,设立有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有切实可行工作措施。
3.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主动独立举办旅游推介活动,列入预算的旅游宣传促销资金足额落实,宣传效果明显。
4.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旅游创建活动,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精品景区景点建设、城市(县城)及景区景点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收
到成效。
5.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景区创A、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等工作成绩突出。
6.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二)先进单位
1.积极推进“旅游立市”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执行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扶持政策,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在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市场拓展、市场规范、环境治理、旅游产品研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注重加强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领导班子重视旅游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贡献。
5.注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积极组织参加旅游行业专业技术培训活动。
6.全年无被游客投诉现象发生,没有受到行业批评或降级、撤销等处理。
7.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无综治案件。
8.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旅游工作任务。
(三)先进个人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旅游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单位民主评议中优称率达95%以上。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旅游行业专业培训和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在旅游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市场拓展、行业管理、商品研发、旅游科研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积极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四)十佳服务员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在单位民主评议中优称率达95%以上。
2.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旅游行业培训和旅游服务技能比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能够事事、处处体现旅游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4.积极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五)十佳导游(讲解)员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旅游事业和本职工作,表现突出,在单位民主评议中优称率达95%以上。
2.熟练掌握导游基础理论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对外讲解、宣传、推介焦作旅游工作中成效显著。
3.注重提高专业技能和自身素质,积极参加旅游行业培训和导游服务技能大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4.牢固树立优质服务的理念,认真兑现“不让一位游客在焦作受委屈”的服务承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等不良习气,能够事事、处处体现旅游服务的规范化、人性化和个性化。
5.积极维护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全年无被投诉现象发生。
6.积极主动承担公派导游讲解任务,并出色完成任务。
二、成立组织
为组织实施好旅游评先活动,成立2009年全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联系人:李红卫、刘伟;联系电话:3569651、3569599。
三、实施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1月28日至2月7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评先条件,认真填写推(自)荐表。先进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年旅游工作情况自荐上报;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按分配名额推荐上报,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自荐形式上报;先进个人、十佳服务员、十佳导游(讲解)员由所在单位负责推荐上报。所有推(自)荐材料字数均不得超过2000字,上报时须提供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和一份电子文档(有关表格可登陆市旅游局网站首页进行下载)。
(二)组织评选阶段(2月8日至2月12日)。市旅游工作评先办公室将所有评先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委进行客观、公正、科学的评审,并提出初评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总结表彰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市委、市政府适时召开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先进单位和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先进县(市)区自荐表
3.先进单位推(自)荐表
4.先进个人推荐表
5.十佳服务员推荐表
6.十佳导游(讲解)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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