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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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
汴政[2014]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5〕13号)、《中共开封市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汴发〔2006〕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的意见》(豫政〔2014〕59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对口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有利于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出力,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为抢抓中原经济区建设、郑汴一体化发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和向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迈进的机遇,努力实现快速崛起提供广泛支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民主党派、工商联知情参政渠道,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围绕加快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发挥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机制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提供便利。
(一)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及通报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以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主动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相关情况,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二)日常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公文、简报、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三)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政府部门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各自召开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及时了解双方重要事项和活动,丰富对口联系的内容和形式。
(四)联合调研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研时,可邀请对口联系的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研究课题委托民主党派、工商联调研。
(五)对口联系例会制度。共同联系的政府部门每年要统一安排1至2次座谈会、政情通报会等,由主要领导集中向各民主党派开封市委、市工商联交流通报工作情况,征求工作意见和建议;分别联系的政府有关部门和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征求意见建议。要结合例会制度实现相互走访,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六)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要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对民主党派、工商联反映的意见或建议,要及时给予答复;可以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承担对口联系任务的政府部门在加强与对口民主党派联系的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联系。没有明确对口联系对象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工作联系,为其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支持。对口联系工作情况要适时报送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
三、市政府有关部门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分工安排
(一)对口联系部门
根据我市实际,经与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决定对原来与各民主党派开封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对口联系分工安排如下:
1.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作为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共同联系单位;
2.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台办、市外侨办联系民革开封市委;
3.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联系民盟开封市委、民进开封市委;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金融办联系民建开封市委、市工商联;
5.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九三学社开封市委;
6.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农工党开封市委。
除上述职能部门外,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对口联系内容
1.职能部门召开年度工作会议、重要专业性会议时,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2.职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重要文件、研究重要工作时,应事先征求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意见。
3.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督查时,可视情况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成员参加。
4.职能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安排,邀请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专题调研活动,或委托进行专题调研,并认真研究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
5.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工作信息、专业报刊等相关资料,可寄送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机关,为了解情况、参与活动提供帮助。
6.职能部门应保持与所联系的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的经常性联系沟通。每年召开1—2次由双方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恳谈会、情况通报会和征求意见会等,促进相互间的了解与配合。双方还可邀请对方参加本单位的庆典、纪念、联谊活动等。
7.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应注重了解人民群众对所联系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见和长远影响,高度重视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建章立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的精神,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联系工作的内容、形式、方法、责任等,并将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年初有研究、有安排,年终有检查、有总结。市政府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明确职责。市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由市政府秘书长负责协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有对口联系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和一个工作部门负责对口联系工作,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要以书面形式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在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四要加强宣传。市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开展与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工作中,要注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既反映工作动态,又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为联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当地或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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