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通知
汴政办[201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的管理工作,构建安全网络环境,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第147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第33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8月开始进行全市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于2011年8月开始,至2011年12月底结束。
二、安装范围
全市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信息网络等级化保护系统以及电业、电信、金融、医疗、学校、宾馆等非经营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单位。
三、安装原则
统一选型,统一施工,经费自筹,全市联通。
四、设备选型
为保证建设质量,减少投入,确保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方便日后的维护管理,此次安装选用通过公安部安全检测、具有“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和市招标办政府采购中标经营单位的软、硬件产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安装工作的领导。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安装运用,是预防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从事色情、赌博、传播不良信息等违法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在预防有害信息传播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各单位要从维护信息网络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次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做好落实工作。具体负责安装工作的同志,要了解系统功能,正确掌握操作使用方法,高质量地完成本单位的系统安装工作。
(二)积极配合,抓好安装工作的落实。要积极筹措建设经费,按照工作部署,在两周时间内办理相关安装手续,并向市公安局上报非经营性网络情况调研表(见附件)。
(三)加强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效能发挥。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完成后,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关闭、拆卸,特别是要重视做好本单位网络管理系统与公安管理中心系统的信道畅通,确保全程全网的正常运行。
六、检查、验收阶段
(一)此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相关单位,本着“按行业分类,分阶段进行,安装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负责。
(二)对逾期不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的单位,由市公安局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殷卫东毛建波
联系电话:5323064
附件:非经营性单位网络情况调研表
附件
非经营性网络情况——调研表
年月日
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证件号码
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E-MAIL
所属网络用户数量有线接入方式
无线
起始ip结束ip
通过路由上网
出口线路类型出口设备型号是否支持端口镜像
是否有防火墙防火墙的位置
是否有NATNAT的位置
是否有三层交换设备三层设备的位置
代理服务器上网
操作系统分区格式
核心交换机型号核心交换机是否支持端口镜像
核心交换机是否有空余口
网络拓扑图
客户意见:
调研人:客户签字:
二0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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