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转发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的《咸宁市2010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十日
咸宁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4月16日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搞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省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鄂食安文〔2010〕2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0年是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关键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整治,使监管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遏制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得到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顿内容与任务
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九个方面进行:
(一)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工作。要重点深入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查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管理制度。
(二)大力开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和茶叶中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的整治。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校园周边、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
(五)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生产使用“地沟油”等劣质食用油的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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