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樊市教育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襄樊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培养优秀教育人才,市教育局决定从2009年起,在全市中小学优秀教师中选拔一批名师,建立襄樊名师工作室。现将《“襄樊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市评选和组建5-8个首批襄樊市名师工作室,用2年时间全市建立基本覆盖中小学主要学科的10-15个名师工作室。

二、首批名师工作室在市直学校和县(市)区城关地区试行,名师推荐人选由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按1:3的比例上报市教育局评审。

三、襄樊首批名师工作室将在2009年教师节前挂牌确定。具体评审时间和相关材料报送另行通知。

四、各地、各学校要充分提高对建立襄樊名师工作室重要性的认识,把建立名师工作室作为骨干教师培养的一项创新和实践,做好宣传,做好选拔和推荐。

五、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名师所在学校要加强对名师工作室工作的过程管理,名师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创造条件,从办公条件、科研时间、工作协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把这一促进我市教育发展,开创我市教育人才培养新局面的举措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OO九年一月十五日

“襄樊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师专业人才,根据《襄樊市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十一五规划》,经研究,决定选择一批有水平、有影响、有经验的湖北名师、襄樊名师、特级教师,设立以名教师姓名命名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室(简称“名师工作室”)。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襄樊名师工作室,为优秀教师成长搭建平台,形成以名教师为核心的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的教师研究群体,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1、名师工作室是骨干教师培养的重要基地,由名师担任工作室主持人,同时吸纳部分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为学员组成。

2、工作室主持人的产生: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推荐,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考核、批准,并且以教师姓名命名挂牌。

3、工作室学员的产生: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推荐,由工作室挂牌教师确定,每个工作室学员人数在5-10人。报市教育局备案。

4、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工作绩效突出的,可以申请,经审核后连任,未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或出现有悖名师工作室相关条件的,经核实后可予以撤消。

三、名师工作室条件

名师工作室挂牌名师的基本条件是: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

2、知识广博、扎实,有创新精神,在学科上有鲜明的教育风格和教育教学特色,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

4、具备以下称号之一:湖北名师、襄樊名师、特级教师。

5、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现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男60岁(含60岁)以下,女55岁(含55岁)以下。

名师工作室学员基本条件是: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敬业爱岗、刻苦进取,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市级“三大”活动中的一等奖获奖教师或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

四、名师工作室职责

1、制定计划。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规划、研究项目、团队培训方案等。完成工作室年度和任期总结报告。

2、完善工作制度。根据名师本人和所在地区、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

3、带教学员。每个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一般带教5—10名学员,采取个别与团队相结合的互动式、开放性的带教模式,提高学员专业水平。

4、个案研究。建立学员档案,对培养的学员进行成长个案研究,全面了解学员的教育教学情况,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课程改革,了解当前课程设置的特点以及对具体学科的要求,深刻领悟学科的思想,研究学科教学的规律,开拓学科专业视野,在理论学习和实践中提高教学研究的能力。针对各个学员的情况,帮助学员制订“个性化”的发展目标。

5、学术交流。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让学员参与自己的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或专题研究报告。每年组织1—2次面向所在县(市)区或学校的骨干教师培养活动的现场展示和经验总结交流,以此带动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和该学科教学水平的提高。

6、学员考核。负责本工作室学员的考核,采取过程评价和结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评定。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每年提交市教育局备案。

7.依托襄樊教育信息网,建立名师工作室专属网页,并且向全市教师开放,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建立互动交流平台。

8、根据需要参加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

五、名师工作室经费使用和管理

1、名师工作室工作经费实行分级分担制。市教育局每年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向每个名师工作室划拨专项经费5000元,名师工作室所在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每年从教师培训经费中划拨经费3000元。所有经费划拨到名师所在工作单位,经费财务单列,专款专用。

2、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挂牌名师。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办公设备;研究性办公经费;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工作室网页的维护;名师授课费以及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助手的加班费、劳务费。

3、名师工作室经费接受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六、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成立“襄樊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加强对名师工作室的领导和管理,市教育局局长李菲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琦、徐晓旭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朱启龙任副组长,教师工作科、人事科、基础教育科、发展规划科、督导办、教研室、继续教育中心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的命名,组织专家小组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考核,审核和下拨名师工作室的经费。

2、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科,负责指导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加强对名师工作室工作的管理。

3、由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名师工作室专家小组,负责名师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培养方案的审核,具体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考核。

七、有关要求

1、名师工作室一般设在名师所在学校,专设工作室一间,按统一格式挂牌。

2、名师工作室活动时间为每周一次。名师可采用讲课、组织研讨、现场指导、指导读书、专题研究、课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学员进行培养。

3、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挂牌教师的推荐,负责对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并协调处理涉及名师工作室的有关工作。

4、名师所在学校要为名师开展工作办实事,在落实工作地点、安排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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