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郴政办函〔2013〕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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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考核奖励办法
为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湖南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湘政办函〔2013〕33号)、《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郴办发〔2012〕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依据统计、税务、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及现场考察情况,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绝对值增长速度、人平值、发展质量、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具体包括:
(一)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增长速度及人平值;
(二)中小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增长速度及人平值;
(三)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实缴税金、增长速度及人平值;
(四)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增长速度;
(五)非公有制经济完成投资增长速度;
(六)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情况;
(七)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部门协调配合情况、工作力度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政策贯彻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
三、计分方法
(一)采用百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发展指标占65分,工作措施及成效占35分;
(二)发展指标计分公式为:某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全市该项指标平均值)×权数。
四、考核程序
(一)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年度开展一次对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根据考核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表格、材料连同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年度工作总结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统计、税务、工商、交通、旅游等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县市区上报的有关材料及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三)考核结果公示。考核结果经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内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审批。考核结果公示结束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五、奖励方式
市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先进县市区、优秀服务单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企业家、创业标兵、先进个人通报表彰,并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万元用于奖励。
县市区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实行分档奖励,前3名为一等奖,第4-8名为二等奖,优秀服务单位、优秀非公有制企业、优秀企业家、创业标兵各评选15名,先进个人评选50名。
附件:1.郴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评分表(经济发展指标),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考核评分表(工作措施及成效)
3.郴州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郴州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
5.郴州市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推荐审批表
6.郴州市创业标兵推荐审批表
7.郴州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下载查看:郴政办函〔2013〕107号.doc
http://www.czs.gov.cn/sitepublish/site200/uploadfiles/201307/2013070416495179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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