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5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
(一)扎实做好摸底排查工作
各县市区要组成调查组对当地所有的村卫生室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查清本地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村卫生室近三年收入情况,掌握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
(二)认真做好经费测算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计算出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减少的药品利润收入,做好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一般诊疗费、中央省级的专项补助经费三项费用的测算,测算出本级政府需要对村卫生室实际拨付的补助费用。
(三)加快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监管、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的“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
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督促其贯彻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全面落实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措施
(一)确保中央省级的专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每年进行专项补助,各县市区财政在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后,要根据服务人口等因素对各乡镇的村卫生室给予定额专项补助,并确保中央省级的专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县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统筹中央省级财政对乡村医生的专项补助后,根据测算情况,建立和完善县(市区)级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政策,原则上乡村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业务收入与政府补贴的总经济收入不低于原来的年人均收入水平,并根据经济发展速度及当地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待遇增长情况适当增长。
各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要专户储存,专帐拨付,专款专用。
(三)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30%的标准。对村卫生室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原则上按照政府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的20%—30%安排补助经费,并按照预拨和绩效考核后结算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拨付。
(四)积极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农合报销制度。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补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农民患者自负1元,其余4元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在新农合基金中总额控制并全额支付。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地区,按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五)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各县市区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各县市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自行负担相关经费。
三、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领导
(一)全面成立组织机构。成立全市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卫生、发展改革、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局长赵安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市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协调与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二)不断加强部门协作。市医改办要牵头组织,相关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及措施,动态跟踪制度实施进展情况。卫生部门要负责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具体实施工作,随时掌握制度推进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基本药物的价格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国家基本药物的各项医疗保险报销政策落实到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把药品质量关,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到位。
(三)突出把握关键环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把好药品采购关,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免费代购制度;把好基本药物配备和选用关,不得配备和使用非基本药物;把好价格关,坚决执行零差率销售,不得药品加成或变相加成;把好考核和补偿关,做到严格考核、及时补偿、奖罚兑现,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四)积极确保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目标考核,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办法,周密部署,扎实推进。6月底,各县市区政府制定下发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落实财政补助政策,7月31日前,全市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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