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扩大旅游消费、满足广大游客对张家界深度游览的需求,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复函》(湘价函〔2011〕157号)精神,现就调整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保持武陵源核心景区245元/人的基本票价和298元/人的周票不变。
二、将武陵源核心景区基本票由“一票两天有效”改为“一票三天有效”。即游客购买基本票,可在三日内多次进入景区游览参观全部开放景点并乘坐景区环保车。
三、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中的构成项目为景区运行成本、基础设施建设费、资源有偿使用费、价格调节基金、旅游发展资金、索张公路建设费、防洪水利建设费、峪园公路建设费、环保车费等。具体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对下列人员实行免票和优惠:
1.身高1.2米以下未成年人(含1.2米)、70周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及烈士家属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
2.1.2米至1.5米的未成年人、1.5米以上24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学生、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年人、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实行优惠票价。优惠票价标准详见附件;
3.其他优惠和免票对象按张政发〔20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对旅行社组团优惠必须符合《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07〕79号),年末结算优惠幅度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
六、武陵源核心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同时代收保险费,景区游客保险服务要单独设立窗口,由游客自愿购买保险。
七、按照《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经营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用中、英等文字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承诺、优惠政策及各类门票价格,并认真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游客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景区门票其他项目收益单位也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建立专项账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价格构成表
单位:元/人
序号
项目
执收单位
基本票价
周票价格
普通
门票
优惠
门票
普通
门票
优惠门票
一
大门票
180
95
218
113
1
景区运行成本
71
40.5
107
57.5
其中:IC卡及维护成本
景区一卡办
5
5
5
5
2
防洪水利建设费
省澧水公司
2
1
2
1
3
基础设施建设费
市政府28元,区、处23元
51
25.5
51
25.5
4
索张公路建设费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5
1.25
2.5
1.25
5
峪园公路建设费
张家界湘路开发有限公司
7
3.5
7
3.5
6
资源有偿使用费
市政府22.5元,区、处14元
36.5
18.25
36.5
18.25
7
旅游发展资金
市政府
2
1
2
1
8
价格调节基金
基本票中市政府4元、区处各2元;
周票中市政府6元、区处各2元
8
4
10
5
9
2-8项小计
109
54.5
111
55.5
二
环保车
65
65
80
80
10
运行成本
60
60
75
75
11
区、处手续费
区、处各1元
2
2
2
2
12
资源有偿使用费
市政府
1
1
1
1
13
旅游发展资金
市政府
1
1
1
1
14
价格调节基金
市政府
1
1
1
1
三
合计
245
160
298
193
注:①优惠票价构成中除IC卡成本和环保车费全额计入外,其余均按普通门票价格构成标准的50%计入。
②优惠票中资源有偿使用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市、区、处按普通门票同等比例计算分流。
③表中涉及武陵源区政府、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未明确分成额度的项目仍维持区45%、处55%的分成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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