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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白政发〔2012〕4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控制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公告
白政发〔2012〕4号
为了落实市五次党代会、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设现代化城市新区,现对新城区控制范围内规划建设公告如下:
一、白城市新城区控制范围
金辉街以西、平齐铁路以南、洮白一级公路以东、高速绕城线以北25平方公里。其中,新城区核心区范围为金辉街以西、平齐铁路以南、幸福南街以东、图乌公路以北8平方公里。
二、严格控制新城区规划建设
白城市规划局停止新城区控制范围内一切建设和规划审批;白城市国土资源局停止新城区控制范围内一切用地审批;相关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房屋产权交易及各类违法建设。严禁临时建筑、浮房建设、棚舍围栏构筑等行为,其中新城核心区的农业商业生产、备春耕行为也一并终止。涉及补偿事项由白城工业园区负责。确需在基本农田进行耕种的,由白城工业园区会同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备案后实施。
三、切实做好监察管理工作
白城工业园区、白城经济开发区负责新城区控制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的监察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矿产违规违法用地行为的监察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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