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府办发〔20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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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辽源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评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情况,促进我市的市长公开电话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整体协同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部分二级网络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记分标准
考核的基础分为100分,加分和扣分均不设底线。
(一)基础分(100分)。
1.加强组织领导(20分)。
(1)领导重视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事项的承办工作,明确分管领导。(10分)
(2)配备专人负责公开电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事项,公开电话保持畅通。(10分)
2.保证效率质量(50分)。
(1)接听来话规范热情、转办事项接收及时,办理工作认真快捷,程序规范,处理恰当、主动回访。(20分)
(2)反馈的办理答复格式规范,内容真实、言简意赅,意见明确。(20分)
(3)市长公开电话按期办结率为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0%以上。(10分)
3.协调配合有序(15分)。
(1)网络单位之间配合密切,相互支持,没有推诿扯皮现象。(10分)
(2)网络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单位之间的协作运转规范,办理工作渠道顺畅。(5分)
4.信息交流及时(15分)
(1)紧急和特殊情况报告及时。(10分)
(2)法定节日期间主动上报值班安排(5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公开电话工作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在《市长热线情况》简报中被通报表扬的和受到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例分别加3分、10分。
2.对受理的事项办理认真,处理恰当,被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简报选用摘登的,每例加3分。
3.主动上报工作情况、阶段性总结的每篇加3分,被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简报采用的每例加5分。
4.受理问题解决圆满,赢得好评,受到群众表扬的每起加5分。
5.对市长公开电话交办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义务为市民排忧解难的,每例加5分。
(三)扣分项目及标准。
1.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无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和办理公开电话工作的,分别扣5分。
2.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事项,推诿扯皮不予受理的,或应该解决而没有积极解决的,每例扣5分。
3.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问题时,不支持、不配合,不按要求派工作人员到场的,每例扣5分。
4.在处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上报结果不属实,承诺的办理时限内未办结的,每例扣5分。由于处理不当,处理不及时引发重复投诉的,每例扣2分。
5.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书面交办事项未经批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能按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例扣2分。未报的每例扣3分。
6.办理报告格式不规范、表述不清楚、答复意见不明确,明显应付了事,被退回重办的,每例扣3分。
7.紧急和特殊情况报告信息不及时的,每例扣3分。
8.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回访反映人,反映人对网络单位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等提出批评的,每起扣3分。
9.对有保密要求或可能产生争议、纠纷的投诉事项,未做好保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每例扣10分。
三、考核实施及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考核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日常监控、月度统计和年终考核等方式进行。
(二)上述基础分减去所扣分值,加上加分分值,为网络单位年度考核得分。
(三)考核结果定期利用《市长热线情况》简报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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