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州政办发〔2009〕10号
颁布日期:2009-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延州政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切实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确保校舍建设工程质量和校舍使用安全,努力把全州中小学校建设成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现代化校园,经州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责任意识,消除校舍安全隐患

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校舍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校舍工程建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一)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强B、C级危房的维修改造和完好校舍的日常维护工作。停止使用D级危房,确需使用的D级危房,在完成改造且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后方可使用。

(二)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要按照重点抗震设防类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抗震设防类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因学生减少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拆除确保不再使用。所有新建项目都要达到重点抗震设防类标准,延吉市校舍要达到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标准。

(三)在校舍按抗震设防类标准改造的同时,对其他标准不达标的校舍也要进行改造和建设,使校舍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校舍信息化、数字化安全防控系统建设,实现办学条件的标准化、现代化。

(四)加强校园环境的建设与管理,加快校园绿化、美化规划和建设速度,逐步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教室通风口改造、通透式围墙改造及场地院落全覆盖工程。农村学校逐步实现集中式取暖。

(五)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有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消防、防雷、门窗、扶手、栏杆等设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设计建设。

二、加强统筹规划力度,落实校舍建设责任义务

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各个方面的大力协同和密切配合。各县(市)政府要加大统筹规划和协调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学校布局调整和校舍建设要纳入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各县(市)政府教育部门要做好生源预测,在准确掌握未来生源增减的前提下,确定各学校中长期发展规模,做好县(市)学校总体布局调整规划。要根据生源实际,打破乡镇办学界限,确定需重点建设的学校,提高办学效益。

(二)各县(市)政府规划、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标准留足新校舍建设用地和老校舍扩建用地。规划确定的教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校园周边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国家对校园校舍建设的规划要求。教育以及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负责对新建校舍必须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和消防、防雷等安全标准要求实施监督。

(三)各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执行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优惠政策措施,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可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减收或免收。各相关部门要为中小学校舍建设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确保工程按时开工,同时加大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校园校舍所有新建、改造、维修等工程项目均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教育基建办)做为项目法人单位,具体组织工程可研、立项、预算、招标、施工、验收、保修、决算等。

(五)校舍建设资金实行按项目计划、工程预算和施工进度拨款,根据工程进度按项目法人单位意见及时拨付。财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审计。

(六)各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管好用好上级专项资金,并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滞留、挤占、挪用校舍建设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校舍建设与管理长效机制

各县(市)政府要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舍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舍建设与检查鉴定制度,及时掌握校舍安全动态和解决校舍安全问题,确保校舍安全使用。

(一)加大校舍建设与管理工作力度,州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基建办)全面负责校园校舍的规划建设、维修维护、绿化美化及学校供水、供电、供热等大型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州及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校园校舍进行定期勘察,对抗震无设防和其他安全标准未达标的校舍提出具体维修改造方案。对消防、防雷、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设备设施及供水、供电、供热等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保养、维护、维修,确保安全。加强校园绿化、美化、硬化、亮化等环境建设,建设园林式校园。

(三)实施中小学校舍建设与管理标准化建设工程,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争取利用5年时间,在全州建成100所标准化中小学校。校舍建设与管理要纳入州、县两级政府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各县(市)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免费为2008年前没有校园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的学校补办相关证件。今后新建学校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证。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用校舍产权证和校园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

(五)落实校舍建设与管理安全责任制,各县(市)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学校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校舍安全工作职责,将校舍安全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定期检查通报校舍安全情况。

(六)州内幼儿园、特教学校、职业技术和师范学校、民办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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