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长府办发〔2013〕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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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长春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以下简称21号令),进一步规范我市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建设和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移动通信业务运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移动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长春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我市基站建设管理的领导机构,其基站管理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建立本市基站建设协同管理机制;二是组织推进基站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体系;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基站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四是确定参与基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五是督促参与基站管理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做好本职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基站工作主要职责:一是组织编制全市基站发展专项规划;二是组织起草切实可行的行业政策、地方性标准和配套管理措施;三是调度基站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基站建设工作进展;四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
基站建设和管理,要严格遵照21号令相关规定,统一入口和出口,严把关键环节,规范工作流程。经市无线电主管部门基站选址认定后,相关地方和部门方可受理基站审批项目;基站建成经市无线电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部门间推诿,杜绝各自为政,严禁擅自审批,严肃查处私设和乱建。
三、强化科学手段
强化科学管理手段,制定和实施全市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健全“规章保障、规划指导、规范跟进、协作发展”的基站管理工作模式。一是确保全市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及纳入控规的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搭建基站管理数字化平台,共享基站信息数据库,实现申请、会审、审批工作的网络化、可视化。三是制定自成体系的基站建设地方性标准和规范,确保基站建设有序进行。
四、明确任务目标
2013年是我市启动“智慧长春”建设的关键一年,应在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前提下,明确基站建设和管理的任务目标。
(一)近期工作任务
为积极推进我市基站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在今年建设期之前完成全市基站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基站管理数字化平台的调试运行,为规范基站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基础。
(二)今后工作目标
1.建立优化基站管理的工作体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一步细化和优化基站建设会审工作流程,统一入口和出口,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为基站建设提供便利。
2.建立利于基站选址的建设体系。主动引导,科学开放一切可以利用的城市资源(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路灯、广告牌、绿地等)作为站址资源的补给来源,提高网络覆盖质量。因地制宜做好集约共享和景观协调方案,逐步实施对风景区、名胜古迹、城市主干道、繁华街区、公园绿地等区域的基站景观化改造,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3.建立消除市民误区的宣传体系。加大无线电科普知识和电磁辐射环保标准的宣传力度,逐步消除市民对电磁辐射的误解;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标准建设,确保基站符合环保要求,并将基站检测结果及时向公众公布,保障市民对周边电磁环境的知情权。
4.建立改善城市景观的形象体系。制定和完善基站美观化方案评价标准,制定推进现状基站适应性改造计划,打造基站美观化建设典型示范区,以带动全市基站美观化建设。
5.建立提高通信质量的标准体系。制定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和验收规范,确保大型建筑物(交通枢纽、公共场所、商业中心、文体场馆)内的移动通信信号连续覆盖,有效减少室外宏基站的影响,保障移动通信用户的通信效果。
6.建立促进基站发展的制度体系。一是总结经验,适时制定《长春市移动通信基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优化基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流程;二是制定室外基站和室内覆盖系统场地使用租赁标准,降低企业成本,消除价格壁垒;三是依据21号令,制定基站拆迁补偿办法,保障无线通信网络覆盖和通信运营者权益。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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