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7-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新余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9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2年春节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㈡目标任务。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列入2011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190户(新建1011户、维修加固179户)。其中:分宜县450户(新建382户、维修加固68户)、渝水区700户(新建595户、维修加固105户)、仙女湖区40户(新建34户、维修加固6户)。
㈢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级政府要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大推进力度,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㈠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
㈡补助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分类补助标准。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标准1.5-1.8万元;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3-1.5万元;属于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1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区)根据省下达的补助资金和补助对象的困难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得突破省规定的补助标准。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由各地根据房屋破损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各县、区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的前提下,结合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分类补助标准,补助标准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
三、改造的基本要求
㈠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D级)的危房要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危房要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乡(镇)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点困难农户、危房集中村庄和扶贫移民整体搬迁村中贫困户的危房改造。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资金,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㈡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向上加盖。要大力推广省、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和农村危房改造通用户型设计图,努力提高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水平。
㈢强化质量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资金筹集与发放
㈠加大资金筹集力度。中央按照户均6000元标准安排我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第一批补助资金714万元,已下拨到县(区)。除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资金外,各县(区)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通过农户自筹、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㈡规范资金发放。各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开设“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分户或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上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均纳入同级国库“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
省财政下拨给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县、区规划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资金发放人数及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一卡通)。各县(区)要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拨付50%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
㈢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和民政等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操作程序
㈠个人申请。符合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㈡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贫困户和无房户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分别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附件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㈢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㈣审核公示。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区农村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㈤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区规划建设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财政、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㈥设置标识。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县、区政府应在补助对象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政府资助援建”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20cm,材料为铜质,字体为红色,在标识牌下方标注“二○一一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六、实施步骤
㈠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县、区民政部门和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因灾倒房情况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调查摸底工作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
㈡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各县(区)要按照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危房改造任务数制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实施方案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发改委、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备案。
㈢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市发改委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县(区)规划建设(房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5);因灾倒房户鉴定工作由县(区)民政部门牵头,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各地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各县(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开工建设。今年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2年春节前完成。
㈣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县、区再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
七、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改、财政、住建、规划、房管、民政、扶贫、国土、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监察、审计、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部门,并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专门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户建房。
㈡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发改部门会同住建、财政、民政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规划部门负责。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质量监管、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和牵头组织工程验收。房管部门参与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参与项目工程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参与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工程验收。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负责安排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制定资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经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新旧宅基地整理、复垦。残联负责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落实。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帮扶危房改造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扶贫、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宗教、地震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其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的分工设置,可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不要求上下对口。
㈢落实政策措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并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县(区)要组织好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要按照《转发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09〕4号文)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6)、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无房户情况登记表、拆除旧房协议、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㈣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使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4.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5.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6.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家庭月人均收入
身份证号
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证号
保障类别
□常补对象□非常补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
□特困户□散居五保户
保障证号码
救助人数
家庭详细地址
房屋性质
□私房□租房□借住房
□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房屋状况
□无房□危房□严重破损房□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建造面积(平方米)
申请意愿
□新建□重建
自筹资金
(万元)
动工时间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
评议意见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共安排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附件2: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
户主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人口
家庭月
人均收入
身份证号
是否为残疾人
残疾证号
保障类别
□常补对象□非常补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户□散居五保户
保障证号码
救助人数
家庭详细地址
房屋性质
□私房□租房□借住房□其它
房屋结构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房屋状况
□严重破损房□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
房屋面积(平方米)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一卡通账户名称
账号
村委会评议意见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乡镇审核意见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附件3: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家庭
人口
身份
证号
家庭年纯收入
家庭详细地址
市县(市)乡(镇)村委会村小组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户主关系
职业
身份证号
贫困情况说明
户主签名: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村主任签名:年月日
乡镇
审核
意见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村主任签名:年月日
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4: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
户主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家庭
人口
身份
证号
家庭年纯收入
家庭详细地址
市县(市、区)乡(镇)村委会村小组
家庭其他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户主关系
职业
身份证号
无房情况说明
户主签名:年月日
村委会意见
(盖章)
村主任签名:年月日
乡镇
审核
意见
(盖章)
调查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民政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复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附件5: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名称:鉴定编号:
房主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房屋性质
房屋面积
㎡
建成时间
鉴定单位
鉴定时间
房屋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用途
住宅其他
规模
总长m总宽m总高m共层
结构形式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结构石结构
生土结构其他()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a完好b轻微c中等d严重
1场地安全程度()
2地基基础()
3房屋整体倾斜()
4上部承重结构()
5围护结构()
房屋综合评定
评定等级
ABCD
处理建议
签定人员:审核:
附件6: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址情况
农户情况
省
设区市
县(市、区)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农户情况
家庭人员
民族
农户贫困
类型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旧住房
建造年代
旧住房
建筑面积
旧住房结构类型
农户联系电话
改造情况
改造原因
改造方式
建设方式
改造后房屋结构类型
改造后房屋面积
改造后房屋产权
批准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资金情况
总投资
中央补助资金
省补助资金
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农户其它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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