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鹰府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8日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鹰潭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全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强化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是: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均衡合理,教师素质整体提高。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县域内逐步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2014年贵溪市、龙虎山景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6年月湖区、信江新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8年余江县、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到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

二、努力推进学校办学条件配置均衡

3.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依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各县(市、区)对办学条件低于标准的薄弱学校,要制定限期改造计划,集中财力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努力使区域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标。要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整合、重组、改扩建、教育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实现区域内优质学校支持带动薄弱学校,提高薄弱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4.努力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精神,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按照就近入学、相对集中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保障学校布局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加强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建设,加快城镇新区学校建设,推动城镇教育园区建设,在边远山区、库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保留、添加必要的小学和教学点。

5.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依据《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继续贯彻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农村初中实验室建设工程和农村中小学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贯彻实施“江西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低于办学标准的农村学校加大改造力度。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继续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城镇中小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把中小学建设切实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各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编制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明确中小学数量、规模及选址,确保新建、改建居民区的规划与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的规划同步编制和实施。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切实解决中小学大班额问题。

三、努力推进义务教育师资合理配置

6.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5号)中关于“按照农村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要求,统筹安排好教师培训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7.加强农村教师培养培训。组织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为农村中小学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高素质教师。实施“中小学教师百千万计划”,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研、电教等相关部门的资源整合与合作,大力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培育和形成由“千名”教学名师、“万名”骨干教师构成的多层次中小学优秀教师队伍。发挥远程教育和培训基地的功效,全面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

8.合理配备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各地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定编,科学设岗,满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师资的需要。在编制总额内,对中小学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及学科结构情况,合理配备教师资源,确保农村教学网点按照每班1.5名教师的编制标准配备教师。建立健全教师正常增补机制,每年的教师增补数不得少于上年教师自然减员数。严格执行城乡中小学统一岗位结构比例的规定,着力解决好农村学校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专业教师缺乏的结构性缺编问题。

9.完善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县(市、区)要建立完善公办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服务、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镇中小学跟班学习制度和区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学科教师流动教学制度,广泛开展送教下乡活动,推动校长和教师在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合理流动,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探索建立市、县(市、区)教师交流、管理调配新机制。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

10.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

11.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学生课余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倡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各类公益性的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1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政府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非重点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名目的实验班,不得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建立健全学校招生报告制度,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建立全市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逐步将优质高中均衡招生指标比例扩大到60%。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1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

14.积极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要把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的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大力开发和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不断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方式,把优质教育资源引进课堂教学,有效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1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总体发展规划,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增加对特殊教育的投入,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16.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建立多形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五、切实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

17.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各级政府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落到实处,把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相应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18.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中央和地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全部及时落实到位。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学校预算,将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19.加强对教育各项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各级税务部门要依照国家、省里的规定,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足额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省统筹返还部分),按规定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5%提取,确保教育各项规费应收尽收、不予减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征收用于教育规费的支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抵顶正常的财政拨款,确保全额用于教育。教育各项规费由教育、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使用。月湖区、鹰潭高新区和信江新区的教育各项规费要统一在市本级管理与使用。

六、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内容。要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要实行政府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教育工作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从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活动。建立表彰制度,形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机制。

21.加强督导评估。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在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状况和校际在相应方面的差距进行重点评估。对地方政府在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将县域群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制度,要研究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和标准,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和督导评估,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的现象。

22.优化发展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检查学校,坚决制止对学校的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行为。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在全社会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育人质量评价观,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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