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鹰府办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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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和《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鹰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赣编办发〔2015〕137号)精神,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省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我市市场监管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良好运行。
二、基本原则
(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清理、归并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机构,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二)“三个相对分开”原则。调整市场监管行政监督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实现政策制定、审批服务职能与监督处罚执行职能相对分开,日常监管与随机监督检查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三)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管辖范围,创新工作机制,理顺各方面关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三、主要内容
(一)整合执法职能。
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的食品、餐饮、药品、特种设备、垄断、产品(商品)、商标、广告、网络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由市市场监管局委托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履行。市场监管执法支队的主要执法事项为:
1.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业务涵盖食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以及餐饮领域。
2.查处药品违法行为,业务涵盖药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以及医疗器械领域。
3.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业务涵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和检验检测领域。
4.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及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传销活动等其他重大经济违法案件。
5.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涵盖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等领域。
6.查处商标广告违法行为。
7.查处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以及网络市场违法行为。
8.履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创新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以及大案、要案和跨区域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局月湖分局、高新分局、龙虎山分局、信江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适用简易程序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承办市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理顺职责关系。
1.明确行政主管部门与执法机构职责。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内部要建立指导、协调、监督与反馈的工作制度,通过内部联络机制,将行政执法依据、标准和要求、相关行政许可情况等及时告知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定期向市场监管局机关报告执法情况,及时反馈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逐步形成和完善综合执法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和审批备案制度等。
2.合理划分业务科室与执法机构职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市市场监管局机关职能科室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机关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行政处罚案件线索及时通报或转交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办理。市市场监管执法支队要主动接受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业务科室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保障机制。
1.强化人员保障。在原市餐饮监管所(龙虎山分所)、市质量技术稽查支队21名人员编制基础上,另从市市场监管局内部调剂19名事业编制至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共核定支队40名执法事业编制。整合市市场监管局现有执法人力资源,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根据划入的行政执法职能,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
2.加强经费保障。市场监管执法支队所需经费,按照“全额保障、定向使用”原则,列入市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其收费、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优化组织机构。按照“分业执法、全程监督、综合保障”的原则,支队下设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酒类)执法大队、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执法大队、特种设备执法大队、公平交易执法大队、产商品质量执法大队、商标广告和市场秩序(网络经营)执法大队等6个大队,均为副科级。另设支队办公室、综合业务科等2个综合保障科室,均为副科级。领导职数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政委1名(副县级),副支队长3名(正科级),副科级职数8名。
三、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15年12月10日前)。根据中央编办、省编委相关文件精神,成立改革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广泛开展调研,以问题为导向,结合鹰潭实际,制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审定后,报省编委备案同意,再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二)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12月10日—2016年3月28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印发后,由市编办会同市市场监管局拟订市场监管执法支队“三定”规定,各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各项组织、人事和经费保障等改革配套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四定”,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范围、定职能”。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执法工作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向社会公布执法支队的具体职能、执法程序、处罚标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综合执法试运行阶段(2016年4月1日—2016年5月31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采取以点带面,稳步推进,通过巡查、抽查、暗访、专项治理、专案查处等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政处罚行为,保证处罚行为合法、有效,合法迅速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整改与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认真梳理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制办、市编办)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是中央、省直接安排部署的试点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组长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家林,常务副组长为副市长徐云,副组长为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志兵、吴嫦龙,舒平贵、钱吉庆、汪桂昌、桂学东、徐军华、廖晓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把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二)提高认识,狠抓落实。涉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根据各自职责,倒排时间表,确保于201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市市场监管局要注重理顺内部关系,加强人员培训考核,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严格组织人事、财经和机构编制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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