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决定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1-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2012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马克思主义和谐世界建设论》等29项成果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授予《打造世界级装备制造业基地——战略定位与发展路径》等119项成果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授予《中国共产党沈阳历史(第一卷)(1919—1949)》等147项成果为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向获奖同志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创作更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辽宁省2011—2012年度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http://www.ln.gov.cn/zfxx/zfwj/szfwj/zfwj2011_111254/201601/t20160122_2048928.html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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