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朝政办传〔2010〕2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朝政办传〔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天气转暖,人们入山作业、旅游踏青活动增多,极易形成森林火灾。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森林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和经营主体的责任,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责任、严明纪律。要认真执行《辽宁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对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森林防火条例》和《辽宁省森林防火命令》的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宣传手段,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讲话、公益广告、标语横幅、设立移动宣传咨询点、设立固定标牌、发放宣传单等方式,采取点面结合、区域结合等形式加大舆论宣传,使森林防火宣传深入林区、乡村、农户,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提高全民安全用火、安全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从严防范,科学扑救
一要从严从紧防范火险。要切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采取疏、导、堵相结合的办法管好野外火源,做到严格管控重点部位,严格管控重点时段,严格管控重点人员,切实防患于未然。要严格用火管制,高火险地区要及时发布禁火令,紧要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农事用火季节以及清明等节日期间,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村干部和护林员,对旅游区、风景点、寺庙等重点部位实行分片包干,分兵把守,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纠察队,严查各种违规用火行为。加大打击火案力度,要快破案、快起诉、快审批,从快、从重打击肇事者。
二要速战速决扑救火灾。森林火灾的特点是一个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突发性强,危险性大。各地要修订和完善扑火预案(办法),加强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预案(办法)快速处置,确保在最短时间内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资金物资到位、扑救人员到位,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努力做得当日火当日灭,坚决防止小火酿成大灾。要科学处置,加强火场统一指挥,确保有序进行,切实防止人员伤亡。
三要有力有效强化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森林防火物质保障体系,抓紧做好人、财、物的充分准备,补足配齐各种扑火机具、车辆、物资、通讯设备等防火物资装备,并保持完好。要充实壮大森林消防队伍,做到指挥员、队员、向导以及后勤保障人员落实到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集中待命、靠前驻防。
四、加强调度,严格值班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保证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随时接听。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火情动态,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按火灾报告制度归口报告,由各地防火办逐级上报,并及时掌握扑火进展情况,确保火情快速、准确、规范上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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