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大政办发 [2009] 1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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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大连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8年度地质灾害情况
降水是引发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2008年度,大连地区属局地暴雨频发年,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导致当年地质灾害频发。
2008年我市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为主。共发生15起地质灾害,其中大型地质灾害2起、小型地质灾害13起。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其中崩塌地质灾害10起、滑坡地质灾害5起。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88万元。
二、2009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市降水量将比正常年份略少,季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伏旱和洪涝。
夏季(6-8月)降水量略少。季降水量:庄河为440毫米左右,其他地区为340-40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成左右。其中6月份略多,7、8月份略少。秋季(9-11月)降水量大连市区、庄河地区略多,其他地区略少。季降水量:大连市区为120毫米、庄河为150毫米左右,略多于多年平均值,其他地区为80-110毫米,比多年平均值少1-2成。其中9月份略多,10、11月份略少。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可能出现短时的强降雨,应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加以警惕。
三、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经国土资源部门调查,2009年我市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为主。根据专业地质队伍的调查结果,把灾害威胁比较严重的42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列为今年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分布在市内四区11个,主要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旅顺口区4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金州区2个,为滑坡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大连开发区2个,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瓦房店市7个,主要为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普兰店市4个(2个点与瓦房店市共有),为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庄河市9个,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长海县5个,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主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1.泥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泥石流灾害重点防范点有6个:老帽山泥石流(瓦房店市和普兰店市交界处)、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威胁对象主要为村庄、村民、学校及农田、水利设施、通讯设施等。威胁人口14955人,威胁资产37243万元,威胁范围493.23平方公里。其中,老帽山泥石流灾害威胁最大,威胁人口14533人,威胁资产3.63亿元,威胁面积490.19平方公里。
2.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及今年的排查结果,全市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范点23个,主要有:大连市区滨海路沿线崩塌滑坡、中山区海之韵公园岩体崩塌、西岗区仲夏花园52号楼崩塌、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滑坡、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旅顺中路滑坡、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场新村台山滑坡、老铁山国防公路崩塌、长海县大长山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崩塌等。威胁对象主要为通行车辆、行人和附近居民。
3.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全市已发现并列为地面塌陷灾害和地裂缝灾害重点防范点有8个:金州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开发区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开发区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三家子岩溶塌陷、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煤矿地裂缝、庄河市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威胁对象主要为采空区和塌陷区的居民、作业人员,以及地面建筑、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威胁人口2019人,威胁资产18150万元,威胁范围11.91平方公里。
4.矿山尾矿库渣石流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根据今年的排查结果,全市现共有矿山尾矿库5座,均为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金刚石矿50号岩管采矿场尾矿库和庄河塔岭金矿尾矿库、金来矿业公司尾矿库、荷花山铜矿尾矿库。威胁对象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内居民、矿山作业人员及相关资产。威胁人口1100人,威胁资产1820万元,威胁范围主要为尾矿坝下游沟谷地段。
五、2009年度大连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今年的气象预测情况以及我市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防治为主的实际情况,确定6-9月为我市200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六、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具体防治措施
本方案所确定的42个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应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责任单位会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制定具体的防灾预案,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具体措施,并报市国土房屋局备案。
1.滨海路沿线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对危险路段进行工程治理;出现险情时,封闭相关道路,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2.中山区海之韵公园海之韵广场岩体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避让与工程治理相结合,注意地质遗迹保护;出现险情时,撤离游客,封闭园区,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3.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北山斜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进行工程治理;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解放路海军大连舰艇学院门前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中山区桃源街道山海巷8-9号崩塌。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居民,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搬迁坡下居民后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5.中山区老虎滩街道山岭巷28号楼崩塌。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山岭巷28号楼居民,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6.西岗区仲夏花园52号楼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实行专人负责制,采用目视监测法,定期监测危险斜坡发展趋势,汛期加密监测频率;采用削坡的方式使斜坡达到安全角度,且对斜坡进行喷锚支护;树立标准警示牌,提醒居民注意躲避和举报地质灾害险情。
7.西岗区八一路街道河沿巷南杏园小学操场北侧崩塌。在坡上小学操场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及警戒线,禁止学生靠近;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坡上师生及坡下居民;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8.西岗区人民广场街道石葵路西岗区法院西侧崩塌。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坡下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9.沙河口区红凌路连宽汽修公司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除凌空危岩,对边坡进行锚固支护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及时疏散汽修公司院内人员,并设立警戒标志。
10.沙河口区太行街30号楼崩塌。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坡下居民,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1.甘井子区红旗街道旅顺中路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受滑坡体影响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2.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场新村台山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坡下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清理坡脚处滑落物,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3.老铁山国防公路崩塌、滑坡。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局部地段削坡卸荷、不利地段修桥避让等工程治理措施;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相关路段,并设立警戒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4.旅顺口区经济开发区董砣村渔港路危险斜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周围行人、车辆,封闭坡下道路,并设立警戒标志;回填坡脚排水沟,建议采用暗渠排水,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5.旅顺经济开发区董砣村渔港工业园路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工业园内员工,并设立警戒标志及警戒线;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6.金州区农业机械学校山体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出现险情时,视险情疏散师生,并设立警戒标志;尽快进行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17.金州区钓鱼台村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对塌陷区和隐伏岩溶区的住户进行搬迁,对道路及工厂采取压力注浆等工程措施;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清理河道,科学合理地开采地下水。
18.开发区原金州石棉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系统和手段,加强动态监测,注意沉降变化;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勘查成果,全面进行回灌充填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19.开发区董家沟煤矿采空区地面塌陷。加强监测沉降变化;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工程治理;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
20.老帽山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增设雨量观测点,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同时加强防灾知识宣传,进行疏散撤离演习。
21.三家子岩溶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限制地下水抽采量,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作业;尽快进行地质灾害勘查治理。
22.瓦房店华铜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搬迁危险区内居民;科学采矿,对露天塌陷坑采取回填等工程措施治理;出现险情时,立即停止采矿等可能引发灾害发生的人为工程活动。
23.瓦房店华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禁止在尾矿库内进行危险作业。
24.瓦房店金刚石矿50号岩管采矿场崩塌和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对尾矿坝进行加固;采取采矿坑削坡与锚固相结合的工程治理措施。
25.复州湾粘土矿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任何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采取地表填埋工程、采空区注浆等工程措施,并对塌陷区居民进行搬迁安置。
26.瓦房店市文兰办事处煤矿地裂缝。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回填等工程治理措施,对建筑物进行加固修复。
27.普兰店市皮口镇城关社区二院崩塌。加强动态监测,将坡脚处住户动迁,对坡面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冲沟处采取硬覆盖,防止季节性洪水对坡脚的冲蚀。
28.普兰店市星台镇初店村侯下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29.庄河市城山镇夹河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0.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大业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1.庄河市步云山乡步云山村东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2.庄河市塔岭镇朝阳寺村潘家沟泥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在危险居住区设立明显的逃生路线牌;对泥石流影响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搬迁,对于未搬迁的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采用渡槽、排导沟、导流堤等工程防治措施。
33.庄河市塔岭镇金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4.庄河市石城乡三胜村神佛沟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对滑坡裂缝及有关的异常现象和人类工程活动进行监测;在斜坡顶部平行斜坡修建截水沟,疏排斜坡顶部顺坡雨水;对斜坡上段及裂缝严重发育坡段分阶梯进行削方卸荷;对斜坡中下段采用预应力锚索加挂网喷砼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35.庄河黑岛镇山南头村拉树园子地面塌陷。加强动态监测,限制机井开采量,在塌陷危险地段附近设立危险区警示牌,出现险情时,组织居民避让;尽快进行岩溶通道勘查,对塌陷坑进行回填治理。
36.庄河市大连金来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出现险情时,组织下游居民撤离。
37.庄河市荷花山铜矿尾矿库渣石流。加强动态监测,加固尾矿坝,逐步清理存放在冲沟内的尾矿;尽快对下游居民进行搬迁。
38.长海大长山镇国土规划建设局楼后斜坡。定期进行监测;尽快采取喷锚支护等工程措施对该处斜坡予以治理。
39.长海县广鹿岛客运站崩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斜坡崩塌破坏的方式、主要崩落方向、崩塌滑落体体积等地质灾害特征;在斜坡顶部修建截流雨水的截水沟工程,斜坡上部剥离和清除离断岩体;通过施工柔性锚网,对坡面岩石与岩体进行锚固。
40.长海县小长山镇英杰村朱子圈滑坡。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加强动态监测,当发现变形加剧、崩落碎石频率明显加快,视险情疏散坡下住房内渔民,并设立警戒标志及警戒线;尽快搬迁坡下住房内渔民;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1.长海县小耗岛后洋屯崩塌。加强动态监测,采用少量定点位移监测;在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牌;尽快采取工程治理措施;对于未搬迁的危险区居民,应在汛期组织临时撤离避让;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可能加剧灾害发生的任何工程活动。
42.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三盘碾子滑坡。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安排专人监测坡体裂缝宽度的变化情况;采取整体移迁的方式,对坡上受威胁的居民住户进行搬迁避让;采取抗滑挡土墙、抗滑桩等工程措施进行治理。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今年起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各负其责,按创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组织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含先导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要尽快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基层国土所的建设,将地质灾害防治职能纳入到国土所中,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设负责联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切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机构体系上落到实处。
2.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排查工作,科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要逐个乡镇(街道)排查,对人员密集区、学校、工矿企业、铁路公路两侧要重点排查,确保工作不留死角。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工作,切实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相关信息。对于排查出的新隐患点,各级政府应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发放防灾和避险明白卡,告知地质灾害险情,同时制定地质灾害避险措施,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治理施工。
各区市县政府要在排查的基础上,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将一些危险程度较高、影响范围较大且短时间内无法完全排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本行政区年度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并编制完成本行政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防治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同时向社会公布。
3.强化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地质灾害点多线长,应广泛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积极投入到防灾救灾工作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强化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完善防灾的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已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进行复核;对于排查出的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补充进来,并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人和监测责任人。对于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要及时从群测群防网络中撤销。
要做好对群测群防网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之能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监测情况作出正确研判,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并及时作出预警预报。
4.进一步加强合作,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与市气象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229号)要求,积极开展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要认真进行分析预测,并通过电视、广播等天气预报节目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指导防灾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人员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及时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或有条件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联合当地气象部门开展本辖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在当地电视台中播出预警预报信息,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5.编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各区市县政府应及时编制并颁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监测和值班制度。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日常巡查,雨中要增加巡次,雨后要认真复查,每个监测点都要有完整的监测记录。在出现中型以上降雨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好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巡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汛期,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当出现地质灾害重大险情及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达到5级(即预警级)时,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掌握和发布地质灾害信息。发生险情,要立即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82827920、82639609)。
6.加强管理,严防因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是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和废石场检查,严防不合理的堆放或因库坝存在安全隐患引发地质灾害。地下开采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科学开采,防止不当开采引起地表塌陷或地面沉降。对于矿山在开采中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业权人尽快治理。对经调查确认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废弃矿山,矿山所在地政府要设立警示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尽快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探矿权人应当及时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和形成的危岩、危坡进行回填、封闭,或者采取其他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措施。
7.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辽国土资发[2007]42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8.明确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加强对治理工程的监督及验收工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各级政府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库,对危害极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省及国家请求给予专项治理;对危害不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动员群众参加投工投劳,政府适当给予补助,采用工程治理和生态治理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改善地质环境,有效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须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参加;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对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坚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投入。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区市县计划和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预算,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巡查、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测预报及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程等。
10.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应急宣传周”和“6•25土地日”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地质灾害的认识,提高抗灾能力。
对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地段和泥石流地区,要设置警示牌,标明应急避险方案,向广大群众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全民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条件的地区,应组织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实战演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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