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葫政办发〔201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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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市教育规划纲要》),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市教育规划纲要》任务分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职极配合、密切协作,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教育规划纲要》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统筹协调,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提出本县(市)区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市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
为贯彻落实《葫芦岛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发展任务
(一)学前教育。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县乡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民政局)
3、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并做到逐年增长。(市财政局)
4、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每年改扩建12所村级幼儿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5、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幼儿园。到2015年,城镇所有的公办园要达到市级示范园以上标准,农村乡镇中心园100%要达到标准化。到2020年,其他各类幼儿园95%以上要达到省定合格标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经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6、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民办幼儿园在办园场所及选用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和照顾。各级政府必须使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立项、税费减免、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和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享有同等地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7、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8、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的资格标准,加强对幼儿教师和园长的培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9、认真贯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市教育局)
(二)义务教育。
10、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要求,到2015年,完成撤并农村中小学232所,按照“初中进城、小学集中”的原则,支持并鼓励偏远山区和城市周围乡镇的初中进城办学,逐步推进在县城办初中、在乡镇办小学的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到2012年,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新一轮“普九”“双高”标准的验收。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辽宁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11、实行校长和教师资源在区域内统一调配和交流制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配置标准和经费标准,实现区域内学校校舍、设备、校长和教师配置的均等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
12、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各科课程。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消除辍学现象,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严禁随意增加个别科目的课时,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严禁利用休息时间进行集中补课。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严禁以学生学业成绩、升学率作为教师、学生的唯一评价标准。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市教育局)
14、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可以直接报名参加当地普通高中的升学考试。各农村中小学要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管理,建立留守儿童的成长档案,每学期至少家访一次,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妇联、团市委)
(三)高中阶段教育。
15、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普通高中年招生1.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1.3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到2020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增加到10所,使每年近70%的高中生在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16、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学习推广外地的课堂改革经验,构建高效课堂。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全面落实课程方案。鼓励驻葫高校、职业学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立并完善分层次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市教育局、团市委)
17、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建立高质量、多样化、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满足不同潜质的学生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并实施普通高中市域内跨县(市)区统一招生。鼓励各普通高中办出特色;将各普通高中分别办成科技、艺术、外语、体育、数理、人文的特色高中。支持普通高中增加职业教育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四)职业教育。
18、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我市传统产业、13个“主题概念”产业园区、文化旅游新兴支柱产业的人才需求,按照“扩规模、树品牌、提质量、保就业”的原则发展职业教育,坚持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办四位一体的高中等职业院校办学机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农委、市林业局)
19、构建以渤海船舶职业学院为龙头,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为骨干,公办、民办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新格局。对城区职业教育资源进行合并重组,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示范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体系。“十二五”期间,整合船院三校区资源,在兴城高教园区选址新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将船院建成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特色突出,既有高职专业又有本科专业,省市共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船院)
20、市政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将锦西工业学校和市一职专分别打造成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培养合格人才的龙头学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农经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21、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足额拨付生均经费,确保经费投入主渠道畅通。落实好职业院校基建方面的财税支持政策。(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2、筹措专项资金,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23、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察力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4、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利益共赢机制,在更大的深度和广度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格局。职业学校与企业在学校共同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学校自有设备配套共享,开展产品生产等,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经委、市经信委、市服务委)
25、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26、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借鉴外地高水平职业学校的办学经验,重点打造一批具有葫芦岛特色的职教专业集群。到2015年,组建船舶制造和机械加工为特色的职业教育集团,建设40个职教实训基地,2所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3所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
27、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农业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作用。完善以县级职教中心为龙头、乡村文化站(室)、农远工程基地校为基础、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加强涉农、林、牧、渔专业建设,推进农村各类长短期培训的有效整合,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效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团市委)
28、制定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
29、对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30、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学校专业课程内容和职业标准相衔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31、制定现役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转岗再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的办法。(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32、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大力宣传和表彰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创业、发家致富的先进典型。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五)高等教育。
33、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多元投资、资源共享”的原则,发展壮大兴城高教园区,使其成为我市培养现代化人才的摇篮,构筑葫芦岛人才新高地。支持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尽快迁入兴城高教园区,并逐步完善其各项功能;在人才引进、子女入学、教师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支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葫芦岛校区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并规范辽宁财贸学院提高质量、特色办学。(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34、加大引智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高等教育的聚集效应,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加快吸引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引进建设一批高等教育项目,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和著名高校在高教园区设立研究生院、分院、独立学院或开展合作办学。到2020年,进驻高教园区的高等院校达到5所左右。全市高等教育在校生人数接近5万人。(市教育局、市外事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35、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不断提升办学能力水平。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大力扶持和建设与葫芦岛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坚持走创新型、服务型、特色型、开放型的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6、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围绕我市产业振兴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发展要求,大力推进船舶制造、机械加工、港口、物流、旅游、临港工业、特色农业、海产品深加工、服装(泳装)等产业的科技创新,努力建设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高职学科和专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7、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高校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最急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咨询和服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先进文化传播。(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六)继续教育。
38、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更新继续教育观念,加大继续教育投入力度。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到2020年,全市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委宣传部)
39、政府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40、各级财政设立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将继续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相关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农村全部乡镇和95%的行政村建成文化站(室),城镇依托各类公共教育资源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社区教育,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体育局)
42、重点建设一批社区学院、老年大学和示范性家长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43、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七)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44、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盲童、自闭症、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儿童的学前康复教育。到2020年,全市“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99%以上。创造条件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残联、市卫生局)
45、完善普通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残联、市民政局)
46、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的投入力度,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残联)
47、依据《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48、重视和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委)
49、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支持力度,提高民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快少数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委)
50、加快民族学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帮助建昌县认真抓好义务教育阶段的蒙古族学生的“三语”教学工作,完善建昌高中开办的蒙古族学生高中“三语”教学班的有关政策,加快发展民族幼儿园和民族学校的双语教学,鼓励支持少数民族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委、市编委办)
二、体制改革
(八)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5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终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大、中、小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培养方式的体制建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体育局)
5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原则。把德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和感染力。按照《葫芦岛市中小学德育系列化活动方案》的要求,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认真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班主任队伍建设。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两部历史题材的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活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唱红歌等活动,加强革命传统、博爱、奉献、人道主义教育。加强学生德育实践,倡导志愿者服务并使其制度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大学、中学和中职学生都要有从事志愿者服务或社区服务的经历。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体育、美育教育,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将公共卫生健康纳入学校校本课程。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加强美育,丰富学校艺术教育内容和形式,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国防意识。加大推广普通话工作力度,重视和规范语言文字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团市委)
53、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个学生的优势潜能。加强校外活动场(馆)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体育局)
54、改进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
(九)办学体制改革。
55、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采取合并、兼并、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形式,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改造薄弱校,探索集团化办学。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56、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依法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
57、依法管理民办教育。建立和完善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推进监事制度。落实民办学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法明确民办学校审批、变更、退出机制。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与人事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
58、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在税收、用地、公用事业收费等方面保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有关教育和培训任务,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专门安排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9、探索建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民办学校产权归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60、建立符合民办教育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方法。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健全督导检查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学费监管制度,逐步形成民办学校危机预警与干预机制。(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管理体制改革。
61、健全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形成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
62、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63、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形成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机制、社会参与的评价监测机制、明确有力的问责机制。成立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推动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进程。(市教育局)
64、培育和发展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承担质量评估、考试认证、教育咨询、培训交流等业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65、优化公共政策和公共资源配置。科技、文化、财政、税收、社保等公共政策的制定,要有利于教育事业发展。土地资源、交通设施、商业网点、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等公共资源的配置,要优先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
(十一)学校管理制度改革。
66、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责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市教育局)
67、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高校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68、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十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69、坚持和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70、加强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高中等招生考试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71、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72、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市、县两级政府要设立校长和教师培训经费,各学校要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规定》(财教〔2006〕5号)的要求,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进行安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着眼于教师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建立职前职后贯通、校本培训和集中脱产培训相结合,对教师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机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73、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渤海船院学前教育专业建设,加强在职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培训。到2015年,全市幼儿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70%。(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74、加强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分层培养、倾斜农村、整体推进”的方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到2015年,小学专任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到95%,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90%,高中专任教师本科学历达到100%。高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达20%以上。加强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提升全市教育科研水平。(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
75、加快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实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和实习教师持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上岗。(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经信委、市国资委)
76、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总工会)
77、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
78、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79、完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新进教师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制定并实施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行校长职级制,促进校长专业化建设,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加强校长培训基地建设,提高校长培训质量。(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
80、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到2012年,全市地方教育支出占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5%。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和2%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其中,用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教育费附加的比例不低于30%。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减免。每年配套一定资金,确保当年出现危房当年消灭。(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81、改革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与增长。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确定本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并随经济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82、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各级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对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由公共财政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审计局)
83、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84、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落实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资助制度。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
8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教育。尽快完成市教育基金会的重新登记工作。完善市教育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定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个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并对捐赠者予以宣传表彰,营造捐赠教育的社会氛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
86、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健全学校财务监督机制,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察和审计。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建设节约型学校。(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十五)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87、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建成以市、县两级教育信息中心为平台,覆盖全市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全市标准化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县城以上的幼儿园全部实现光纤上网。加快终端建设,推进数字化校园。结合省政府“农远工程”的第二步规划,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88、提高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开发网络教育资源,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虚拟实验室。建立“葫芦岛市教育资源库”和“县教育资源库”,将本地优秀教育、教研、教学成果转化为公共资源。强化各学科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市80%以上教师能够利用网络整合、开发资源,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89、加快教育装备现代化步伐。积极创建教育装备现代化样板校。每年建设5所省级图书示范校,积极开展全市教师自制教具和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到2015年,完成全市小学科技活动室的标准化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实验室、图书馆(室)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制度化。到2020年,完成中小学校“探究实验室”建设任务,建成3—4个省级图书示范县(市)区。(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十六)推进依法治教。
90、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程序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为。依法查处教育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健全教育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健全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制度,维护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91、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健全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和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建立校内申诉、纠纷调解制度。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师生员工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建立依法治校评估检查制度。(市教育局)
92、依法规范语言文字,大力推广普通话。(市教育局)
93、加大教育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加强对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
94、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贯彻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督导评价体系和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行。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导检查。建立督导检查、评估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督导评估结果列为对被督导单位责任人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依此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奖惩问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95、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教育局)
96、加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大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持用先进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把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贯穿学校党组织活动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高等院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动员、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发展。创新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方式和党员教育方式,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健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与方法。(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
97、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
98、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团市委)
99、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和谐和稳定。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100、切实解决好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妥善处置各种事端。(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
101、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团市委)
四、重大工程
(十八)组织实施重大工程。
102、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2-3所省级示范园;每个乡镇建设1所达到省级标准化的中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每个行政村或几个村联合建设1所省定合格标准的农村标准化幼儿园。(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
103、义务教育标准化和现代化学校建设工程。到2015年,按照全市《农村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和《城区中小学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每年评选出标准化中小学60所,城市现代化中小学10所。分区规划,分布实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104、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按照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方便就学的原则科学谋划调整中小学布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105、职业教育资源整合、质量提升工程。在兴城高教园区选址新建渤海船院,同时,实施城区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装备先进资源共享的目标。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对应我市产业布局规划,建设一批市域统筹的职业教育专业群;培育和建设一批品牌专业,以品牌专业带动学校特色化建设,全面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服务功能和竞争力。(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06、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发展与建设工程。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实施专业改革与建设计划,建设符合产业集群发展的特色专业(群);实施课程建设与改革计划,加强精品课程建设和优质教材建设;实施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计划,支持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共建基地(建在企业)。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107、中小学校长和名教师培训工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进一步加强城市教师对农村教育的支援工作。不断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以及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全员培训。在全市建设3个中小学校长、教师实训基地,组织开展针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施中小学“首席教师”遴选培养培训计划和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海外研修计划,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团市委)
108、教育信息和教育装备现代化建设工程。改善农村中小学互通互联环境和计算机等设备配备薄弱状况,完善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缩小城乡数字化差距。加强基础教育信息化设施配备,提高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为农村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为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配备计算机学习室和教师备课室。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建设市级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资源库,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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