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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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理顺市区管理职责,明确管理任务,提升管理水平,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城开发、老城提升、互相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全方位界定管理范围和职责,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管理不到位等方面问题。坚持条块结合,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向“全覆盖、经常化、高水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中心区三级以上道路清扫保洁;负责繁荣路、振兴路、胜利路、南郊街全境的清扫保洁;负责设置建筑垃圾残土排放周转站(点),并定期清运到残土排放场;负责局属游园、广场、绿地等卫生管理工作。
(二)白塔、文圣、太子河区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级以下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内街巷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居民小区及小区内绿地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负责监管小区残土排放到定点周转站(点);负责社会兴办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
(三)宏伟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段(繁荣路、振兴路、胜利路、南郊街除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包括待建工地)管理工作。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局属露天集贸市场清扫保洁工作;负责局属商业步行街清扫保洁工作;负责选定建筑残土排放场;负责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市公安局:负责所管辖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清扫保洁工作。
(八)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建筑市场运输车辆准运线路和手续办理及建筑运输车辆整治等工作。
(九)市爱卫办:负责日常卫生监管,并配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评工作。
(十)辽阳日报社、辽阳广播电视台:负责新闻监督及考核通报等工作。
三、实行考评
(一)考评范围。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宏伟区政府所属各街道和镇;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所属具有清扫保洁和管理职能的下属单位及管辖的公共场所(露天集贸市场、停车场、站前广场、游园广场、商业步行街、生态步行街、护城河沿岸等)。
(二)考评标准。
1.城区道路。按“一扫全保、七净全无”进行考评,即路面、树根、电线杆、墙根、垃圾道口、垃圾容器周围、附属建筑物周围净,无垃圾污物、人畜粪便、砖瓦石块、废纸和塑料袋、垃圾果皮箱无破损。
2.居民小区。设施管理完好,庭院干净整洁,无乱涂乱画、乱堆乱放及饲养家禽、畜等。
3.游园绿地。做到干净整洁,树木无损坏,绿地无裸露等。
4.集贸市场。有专业人员清扫,垃圾定点定时回收、清运。无垃圾污物积存,无污水溢流。
5.建筑工地。围档规范,物料堆放整齐;出入口硬化处理,并配备冲洗车辆设备;建筑残土定点排放,运输车辆实施覆盖,禁止遗洒、扬尘、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
6.公共场所。设有整洁完好的垃圾回收容器,有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公厕开放,整洁干净,绿地、树木完好,无乱摆乱卖现象。
7.铁路沿线。设置专职人员清扫保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残土积存,无卫生死角,整洁率达到90%以上。
8.城乡结合部。设专职人员监管保洁,垃圾及时清扫、清运;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溢流。
(三)考评办法。
1.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市爱卫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组成考评小组,建立考评机制。
2.考评实行量化计分。采取新闻媒体监督,领导批示督办,群众问卷调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5种方式进行。
3.量化计分采用百分考评制。采取旬检查、月评比、年奖惩方式进行。考评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两种方式进行,每月定期集中检查两次,邀请被检单位参加;不定期检查一次,采取暗访方式。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直接记入考评分数,并通知被检单位限期整改。按每旬考核分数计入月平均分,按分数进行排名。每月检查结果将在新闻媒体进行全市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总责。为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调整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日常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城区政府对城市管理委员会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考评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评主要内容,考评成绩占绩效考评总成绩的2%。
(三)对年度考评总成绩在70分以下的城区和部门,取消其市级以上评优资格,并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
(四)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
附件:1辽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分解表等.doc
2市城建公用事业局环卫处负责清扫保洁道路界线明细表.doc
3市城建公用事业局绿化处负责管护绿地界线明细表.doc
4城市中心区集贸市场界线明细表.doc
5城市中心区重点区域、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界线明细表.doc
6市公安局管理停车场环境卫生责任明细表.doc
7城市中心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界线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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