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阿署办发〔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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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点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6〕1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2016年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19日
2016年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抓好今年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对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盟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强化职能、务求实效”的要求,在确保政令畅通、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效能上下功夫,全力推动全盟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突出督查重点
(一)督促推进落实重大决策。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总体布局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和盟内“一个率先”、“两个翻番”、“两个高于”等重大决策和目标任务,结合盟情实际,进行细化分解,落实牵头部门和承办单位责任,并定期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各级各类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有效贯彻执行。
(二)督促推进落实重点工作。根据《盟委(扩大)会议和全盟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对照各旗区、各责任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密切跟踪132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强化协调,每季度反馈相关责任领导,并依据领导批示意见进行督查再落实,促进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
(三)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照2016年全盟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责任制管理的相关要求,对确定盟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实地督查全覆盖。年初依据项目开复工情况,实地到各旗区进行督查复核;年中对重点项目整体进展和调整项目开工情况进行督查推进;年末对各旗区、各部门承担的重点项目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同时,每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题反馈,对未按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节点推进的重点项目,加强跟踪督办,对严重滞后的项目进行典型通报,促进重点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四)督促推进落实民生实事。继续把“十个全覆盖”工程的推进落实作为民生领域工作重点,主动配合盟委农村牧区工作部,统筹协调各旗区政府、盟直各责任部门,安排专职督查人员全程跟进,并将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实时反馈行署各分管领导,全力确保目标任务达标达效。同时,持续关注“三个一”民生实事,“8+1兜底体系”等政策措施执行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民生领域相关事项的专项督查,年末对全盟民生领域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反馈,确保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五)督促推进领导交办事项。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的原则,对上级、本级领导交办件、批示件进行限时查办,领导批示明确有报告时限的,承办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先行书面告知具体原因,待办结后再续报结果,切实做到“随批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同时,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落实,对答复已经解决的问题,检查是否真正落实;对答复正在解决的问题,跟踪是否按计划进行;对向代表委员有承诺或有解决时限的问题,密切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解决率和满意率。
(六)督促推进深化改革进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事项的督查督办,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按照盟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求,紧盯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打造千亿产值园区、拓宽资本融资市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等150项具体改革任务,重点督促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二、明确督查要求
(一)健全督查机制。各旗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阿拉善盟政务督查工作规则》(阿署发〔2015〕203号),进一步规范督查督办程序,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制,推进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专项督查报告逐级负责和层层把关审核等工作制度,实行行政“一把手”签字制度,确保各类督查反馈材料全面、准确、客观、及时反映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创新督查方法。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联合督促检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全面自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不断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书面督查、现场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网络督查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和手段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不断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
(三)严格督查问责。政府督查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针对决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协调、化解矛盾;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项,要一督到底、督出成效;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支持配合督查工作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和提请政府进行约谈;对督查中发现的庸政、懒政、怠政行为,严格实行督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同时,行署督查室将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纳入督查台账进行动态监控,并把评价结果作为各旗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三、夯实督查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是落实盟委行署决策部署的主体,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办公室主任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决策与落实并重,凡布置的事情都要有督查,安排的工作必须去督促,确定的任务必须抓落实,及时研究解决督办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有意识安排部门领导轮流带队督查,增强部门领导对督查职能和工作方法的认识,为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协同配合。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与党委督查部门的沟通联动,实现资源互通、成果共享,确保督查事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在组织政府系统各项督促检查任务中,要全面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监察机关行政监察作用、审计部门专项审计监督作用、统计部门民意调查辅助作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及第三方机构专业评估作用,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大督查工作网络,进一步提高督查督办工作的质效和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为目标,切实加强督查工作队伍人员配备和教育培养,引导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对督查干部的培训指导,适时主动邀请政策研究和有关职能部门分领域分专题讲课,补充知识、进行充电,着力提高督查人员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等能力,打造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促检查干部队伍,为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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