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乌海政发〔2009〕44号
颁布日期:2009-07-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发〔2009〕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日

乌海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创建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加快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自主创业、艰苦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环境氛围,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利用2年的时间,即2011年完成全部创建工作任务,使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以及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创业效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成为全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

(二)阶段目标。

2009年底前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完成各项基础工作,即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创建工作体系建设。2010年达到全面实现创建目标。2011年接受国家及自治区对创建工作的整体评估。

三、创建工作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成立乌海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委员会、农牧业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人行、行政执法局、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等27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小组成员分别为各成员单位的一把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副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市就业服务局局长(兼)。办公室主要负责拟定领导小组的研究议题,督促办理领导小组确定事项及其他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同志为联络员,主要任务是做好服务协调工作,拟定需提交领导小组商定协调事宜的有关材料,落实领导小组商定事宜。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并不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

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建立本级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协调推动当地的创建工作。各小组成员单位分别建立创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创建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体系。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乌海政发〔2008〕71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

1、健全政策支持体系。通过明确优惠政策、降低创业门槛、拓宽投资领域、完善注册登记、提高税费优惠等具体办法,大幅降低创业成本,尽可能提高创业成功率。

2、强化创业培训体系。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培训内容,通过引入创业实训和企业家带徒的培训形式,创新培训模式,满足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提高创业能力。力争年内培训1700人,其中: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农区居民500名。成功创业率要达到6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5;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70%。

3、完善创业服务体系。2009年,健全市、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四级创业服务体系。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依托,增设创业服务窗口和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从事创业服务协调员岗位,就近为辖区内的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宣传,提供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搭建高标准的创业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创业服务信息网站,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企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专家名录等信息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4、建立全民创业考核体系。将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对企业成长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及创业带动就业率等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列入全市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管理体系、机关软环境建设内容,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评优选先和综合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部门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指标,定期督查,及时通报,“一票否决”。

四、创建工作措施

(一)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目标体系,对各有关职能部门从组织领导体系建设、创建工作目标、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四项内容进行考核管理,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采取月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的形式,确保创建工作协调推进。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6月底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在认真落实各级政府以创业带动就业各项优惠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支持创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操作办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成功创业。

(三)加大投入,提供保障。从2009年开始,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各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创业促就业资金,资金投入递增率每年不低于10%。通过补贴、奖励等措施,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同时,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就业服务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每年按上年度增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经费,用于政府购买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费用补贴等,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

(四)提高效能,优化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内容、方式和手段的全面创新,依法依规最大限度地放权于基层、还权于企业,对各类创业者提供平等、优质的服务。完善投资权益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所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加强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大力实施“阳光政务”,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为自主创业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咨询,发布项目信息,报道创业动态。广泛宣传创业促就业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市开展“创业先进单位和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次,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鼓励企业和创业带头人参加全国、全区举办的各类创业活动,提高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

五、创建工作步骤

第一个阶段2009年1月至5月,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自主创业的重大意义及先进典型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逐级召开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第二个阶段2009年6月至8月,创建体系阶段。完成创建工作的各项基础工作,即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等五大创建工作体系建设。

第三个阶段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全面实施阶段。在创建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通过开展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扩大创业培训范围、改善创业服务环境等各项重点工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第四个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考评验收阶段。在全市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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