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4〕34号
颁布日期:2014-04-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本级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

建立和发布权力清单制度,是界定行政机关权力边界、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具有重要意义。为尽快在全市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市政府决定在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市本级行政执法权力公开是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的第一步,各级各部门要深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权力公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的基本原则:

1、法治原则。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科学确定政府的行政执法权力,依法规范权力的运行,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2、效能原则。创新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制度,简化行政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环节,促进行政执法权力高效运行。

3、严控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力阳光运行、规范运行,强化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清理、审核、公开等步骤,依法全面公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运转流程,促进行政执法进一步向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转高效的目标迈进,为加快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

二、工作步骤

(一)报送权力清单(4月1日—4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力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梳理审核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裁量权、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编制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权力流程,明确不同类型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依据、权限、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上述事项要形成表格于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样式附后)

(二)审核权力清单(5月1日—5月31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上报的每一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审核,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行政执法权力将被取消。

(三)公开权力清单(6月1日—6月30日)

经过清理确认和审核的行政执法权力,将编制成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清单之外的权力一律不得再行使。

(四)强化权力监督

强化对行政执法公开的监督,在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监督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对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市本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明确任务和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为在全市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奠定基础。

联系人: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科巴图

电话:8320192

邮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4月11日

附件1.

行政执法机构主体资格汇总表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行政执法的依据

备注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2.1

行政处罚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处罚

适用的情形

行政处罚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处罚的

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本表内“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一栏填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受处罚的行为,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违反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附件2.2

行政许可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许可事项

名称

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许可依据的具体条款

行政许可是否收费及

收费的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附件2.3

行政确认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确认的

名称

行政确认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确认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确定、认定、证明、登记、批准、鉴定、鉴证等,如土地使用权确认、交通事故等级确认、医疗事故等级鉴定、司法部门所做的公证等。

附件2.4

行政征收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征收的

名称

行政征收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征收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税和费,此外还有农村义务工、劳动积累工等,如资源税、财产税、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养路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等。

附件2.5

行政给付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给付的

种类

行政给付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给付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行政给付的种类主要有:1.抚恤金(如残疾抚恤金、退伍军人安置费);2.特定人员退休金(如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离休金、生活补助费等);3.社会救济、福利金(如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的救济等);4.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即用于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临时安置、抢救、转移灾民的费用支出及物资援助。

附件2.6

行政强制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强制的

种类

行政强制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强制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强制也称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某种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危险状态,或者为保全证据、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而依法采取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加以暂时性强制限制,使其保持一定状态的行政行为。针对对象不同,行政强制措施可分为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隔离、强制遣送、强制戒毒等)和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附件2.7

行政裁决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行政裁决的

种类

行政裁决依据的法律、

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行政裁决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又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本表“行政裁决的种类”一栏要写明全称,如土地使用权争议裁决,专利权纠纷裁决等。

附件2.8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梳理表

行政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其他具体行政行

为的名称或种类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颁布机关

颁布时间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条款

备注

本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强制之外的具体行政行为。

附件3.

行政执法收费项目统计表

执法部门名称:行政执法性质:填表时间:年月日

序号

收费项目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收费标准

廉政风险等级

备注

附件4.

行政执法流程图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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