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的通知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14〕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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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行动计划(2014年—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行动计划
(2014年—2015年)
节能降耗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事关能源安全、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建设美丽宁夏的重要举措和有效保障。“十二五”前三年,我区万元GDP能耗累计降幅没有达到进度要求,节能降耗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节能降耗目标任务要求,为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优美环境是最大优势”的理念,把节能降耗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以建设“美丽宁夏”为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建立倒逼机制,控单耗与控增量并举,严格节能执法监察,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强化市县政府节能监管责任和企业节能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工作格局,使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耗相协调,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降耗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节能降耗和调整结构相结合。把新增能耗控制和存量能耗调整作为节能的主攻方向,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劣势产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探索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形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坚持技术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把节能降耗作为科技创新的重点内容,加快节能降耗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建立节能降耗技术支撑体系,促进节能降耗技术的广泛应用。同时,通过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各种管理手段,共同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大群众的力量,将节能降耗贯穿于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2014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5.0%,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71万吨标准煤以内,压缩能耗总量220万吨标准煤。2015年,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6.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5199万吨标准煤以内;与2010年相比,万元GDP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5%;重点耗能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实施路径
紧紧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主线,建立完善以地级市和宁东基地为单元的节能机制,以工业节能为重点,以调整结构为抓手,使各地级市和宁东基地产出与节能相协调,促进节能降耗。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地区。要把控制能耗增速作为当务之急,市、县(区)和重点工业园区都要制定实施方案,着重压缩没有循环产业链的商品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高载能产业,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测,重点督办,在节能改造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石嘴山市要以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建设为重点,以增量调存量,大力压缩高耗能产业比重,着重延伸高耗能原材料产品产业链,发展壮大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业,进一步提高低能耗产业比重。吴忠市要重点发展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仪器仪表和风力发电,形成新材料、新能源、葡萄酒等优势特色产业,限制高耗能产业扩能。中卫市要以控制能耗增速为主攻方向,加快发展云计算、文化旅游、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化工等为主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银川市、固原市要发挥稀释全区能耗的主力军作用。银川市要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空港经济区,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加快石油化工、生态纺织、葡萄酒等低能耗产业发展。禁止新上铁合金、电石高耗能项目。固原市要按照生态优先、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低能耗、低耗水的工业项目,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药材精深加工,稀释能耗;要加大马铃薯淀粉、水泥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宁东基地、中宁工业园、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园区。坚持以能耗标准选择入园企业,把项目的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能源消费总量、科技含量等指标作为入园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扩大产能,积极扩大低能耗产业,实现产出与能耗相协调。推动存量企业实施循环化改造,加快推动煤化工产品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宁东基地要以延长煤化工产业链为重点,提高产品附加值,着重发展烯烃下游产业,稀释煤制烯烃的能耗,在烯烃产业链能耗达到自治区节能降耗平均值的前提下,逐步扩大煤制烯烃产能;要加快建立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预警监测。中宁工业园要限制高耗能产业扩能,加快存量高耗能产业的产业链延伸,逐步由初级原材料工业向深加工产业发展;要以资源循环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为重点,加强园区循环化改造。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宁夏精细化工基地、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要加快对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发展低能耗产业,逐步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腾出发展空间。
要重点抓好276户“万家企业”节能降耗工作。推动企业建立节能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能源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格企业能源计量审查,完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实现能耗数据准确及时监测分析。落实“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奖惩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进行媒体曝光,限期整改。充分发挥央企和地方国企的示范带头作用,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
五、重大任务
(一)严控高耗能产业新建、扩建。2015年年底前,禁止新批、新建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等高耗能项目,并逐步压缩铁合金、电石、水泥产能;其他行业新增产能的能耗必须控制在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3.73吨标准煤以内。高耗能行业备案类项目由各地级市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负责,核准类由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对违规批、建行为给予问责。(牵头单位: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自治区监察厅。)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4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自治区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向社会公告;淘汰铁合金产能24万吨,电石产能15.7万吨,水泥产能30万吨,焦炭产能20万吨,造纸产能6万吨,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争取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年底前,淘汰所有年产1万吨以下淀粉生产线和实心砖生产企业、10万千瓦以下纯凝汽火电机组;冶金行业分别淘汰400立方米以下小炼铁高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焦炭生产线、12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和160千安以下铝电解槽,10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矿热炉;建材行业淘汰日产1500吨以下旋窑水泥生产线;化工行业淘汰165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年产5万吨以下煤制合成氨落后装置;造纸行业淘汰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纸浆生产线和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生产线,2015年实现节能85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宁夏电力公司。)
(三)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面向全国开展技术、管理对标,用对标找差距,用技改降能耗。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支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水泥、焦炭、化肥等高耗能行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加快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稀释能耗。开展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耗能产品单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能耗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014年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2015年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
(四)严控煤炭消费量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鼓励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优化发展火电、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鼓励发展生物质能,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能源。大力发展非矿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进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限制煤头化肥。2015年年底前,地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五)强化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建筑节能方面,2014年—2015年两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银川市开展75%节能标准试点;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加快淘汰高耗能和老旧车辆,2015年大型环保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超过50%,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4%和10%左右。农业和农村节能方面,推广节能农用机具,淘汰高耗能农业机械装备;推广生态畜禽规模化养殖技术和养殖场沼气工程,201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14年节能0.5万吨标准煤,2015年节能1万吨标准煤。商业节能方面,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风机、水泵、空调等设备设施,严格执行“限塑”规定,限制过度包装,落实节能产品惠民补贴政策。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建立能耗定额公示制度,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2014年节能2万吨标准煤,2015年节能3万吨标准煤。2015年公共机构单位面积能耗、人均能源消费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12%和15%。(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政府机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推动工业企业建立标准化节能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中心,实施企业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工业企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2015年年底前,全区276户“万家企业”全部完成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主要用能产品单耗统计监测,提高能耗报送监测分析效率。进一步健全市、县(区)、工业园区能耗统计体系和报送制度,加大对各级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力度,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确保能耗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一致。加强能源总量控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预警机制,强化预警分析。从2014年开始,每月初对上月全区能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七)培育节能技术服务市场。积极鼓励节能环保企业参与节能改造,支持其在重点用能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在变频控制、蓄热式燃烧、半导体照明等领域攻克一批节能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企业。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放宽节能服务公司政策扶持准入门槛,加强后期监管,对弄虚作假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负面名单管理,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进城市道路照明、大型公共建筑和商场、酒店的照明改造。(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六、改革节能降耗工作推进与管理机制
(一)改革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能耗倒逼机制,把地级市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节能监管责任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主体责任纳入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行政问责,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能耗双控限额,以自治区下达的能耗总量、万元GDP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三个指标为红线,对单项突破的实行单项问责,对全面突破的实行综合问责。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由监察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抓节能降耗工作不力的责任人,由监察部门问责。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享受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资格,列入负面名单。对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地区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重奖,在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牵头单位:自治区效能办、党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统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统计局。)
(二)改革高耗能项目评估、验收及违规制裁制度。制定能评配套规章制度,出台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把能评作为项目备案、批复的前置条件,对能源消费量增长过快的地区暂缓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查;强化能评验收制度,对违规新建、扩建或未经验收的高耗能项目不予供电。把能效先进指标作为高耗能项目的审查红线,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连续两年没有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开展强制能源审计,实行惩罚性供电价格。(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物价局、宁夏电力公司。)
(三)改革电价政策。强化电价杠杆作用,严格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2014年对16500千伏安及以上的铁合金、电石矿热炉和碳化硅电阻炉执行目录电价,对16500千伏安以下的加收电价。2015年对25000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目录电价,对25000千伏安以下的加收电价。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的政策,对每吨电解铝液交流电耗高于13700千瓦时的加收电价。(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配合单位:宁夏电力公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和金融政策支持。统筹节能减排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奖励节能技改、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高效照明等优惠政策。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2亿元资金支持节能降耗专项行动,节能任务重点市、县(区)政府和节能任务重点工业园区也要加大对节能降耗专项行动的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税收政策,落实企业购置使用节能设备所得税减免政策。研究制定“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审计激励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鼓励节能投入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提高高耗能行业贷款门槛,限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按照风险可控、经营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和节能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节能降耗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将企业节能降耗信息纳入金融征信系统。(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行银川中心支行。)
(二)加强组织协调。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行动计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重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节能协调领导小组,根据职责任务分工,细化行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抓好2014年与2015年节能统筹规划,做好任务部署,推进节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2014年—2015年节能降耗行动计划》,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的主体责任,逐级签署责任状,逐级推进,逐级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逐级问责。(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牧厅、商务厅、政府机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质监局、监察厅。)
(三)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定期在宁夏电视台、宁夏日报等媒体发布各地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投诉热线,对能耗超标、能耗增速控制不力的市、县(区)和企业给予舆论监督,对违规乱上项目、落实节能政策措施不力等现象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监督的高压态势。加强宣传教育,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区情教育,增强全民能源危机意识和节能意识。持续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广泛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节能工作,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
(四)妥善做好停产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各地要对本地区因节能降耗需要关停的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努力帮助下岗职工妥善分流,实现再就业,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各级财政要提前预算专项资金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2014年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能耗下降总量
2.2014年—2015年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节能任务
3.2014年—2015年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2014年全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明细表
5.2014年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技改节能任务
6.2014年全区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明细表
7.2014年—2015年全区重点新增能耗项目实际能耗预测量
8.2014年—2015年5个地级市和宁东基地政策调控限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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