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市政办发〔2013〕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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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8-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电力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力工业在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中的推动力,促进全省“四化”率先发展区建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电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3〕55号),现就加快推进全市电力项目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抢抓加快电力项目建设的机遇
电力工业是我市具备优势的产业,并有望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之一。加快电力项目建设,做大、做强电力工业,既有利于我市经济转型、结构调整,也有利于我市快速增加投资、延伸产业链条、做大经济总量、培植财税收入、促进劳动就业。
2013年,我市电力工业迎来了极好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初步落实“晋电外送”5200万千瓦,规划新增外送通道能力3440万千瓦,其中有2项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途经我市,为省外送电力消纳提供了便利。国家部委部分电力项目和电网建设审批权有望下放我省,并取消了直购电试点和电力市场份额核定审批权。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已经下放到我省。随着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上网电价、外送电价将得到合理提升,发电企业普遍亏损的状态将会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各县(区、市)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增强抢抓机遇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加快电力项目建设。
二、明确建设目标,全力加快电力项目的争取工作
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到2015年,我市电力装机容量将达到1500万千瓦,东山产煤基地县将建成太原都市圈重要的电力供应基地。目前,全市已有总装机容量450万千瓦,在建总装机容量19.3万千瓦,“路条”项目总装机容量64.7万千瓦,列入省“十二五”后三年规划的总装机容量370万千瓦(火电140万千瓦、低热值煤180万千瓦、新能源50万千瓦),三者合计904万千瓦,与目标相差596万千瓦。
各县(区、市)要把加快电力项目的争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作的重中之重,抢抓本轮电力建设机遇,加快电力项目的规划布局、前期推进、开工建设。
(一)竭力跟进对接,加快开工建设。目前,寿阳、和顺、介休三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和瑞光二期项目已经列入全省“十二五”后三年规划,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预审,上报至国家能源局。相关县(区、市)要责成专人紧密跟进,精心沟通对接,三个低热值发电项目务必在2013年内取得“路条”,一经取得,务必一个月内完成“五通一平”;千方百计取得核准文件,一经获得,一个月内务必浇铸第一罐砼。
(二)精心准备,加快前期工作。对已列入省“十二五”规划的昔阳、灵石两个低热值煤发电以及华能左权二期等项目,相关县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组织协调领导机构完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内务必完善并上报相关资料,力争明年取得路条。
(三)积极策划,抓紧项目储备。要重点推进华能榆社电厂、国电榆次热电二期、寿阳华润和寿阳中电投4个项目。要加紧谋划和规划电力项目,鼓励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不断推进煤电一体化开发步伐,并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努力为“十三五”储备一批电力建设项目。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力争推进一批。目前,我市列入省风力发电“十二五”规划项目10个,总装机50万千瓦。全市共有4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第三批拟核准计划。相关县(区、市)要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推进速度,对取得“路条”的,要尽快取得省级支持性文件,申请核准;对于测风数据理想的,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对于测风数据不理想的,要尽快重新选点测量;对推进缓慢的,要收回资源,重新分配。寿阳、昔阳、和顺、左权等煤层气资源丰富的县,要积极建设瓦斯发电和煤层气发电项目。
三、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形成合力,全力加快电力项目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级电力项目建设推进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卫生、安监、物价、文物、地震、规划、环卫、工商、国税、地税、供电分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电力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协调解决电力项目建设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县(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时掌握电力项目建设动态,每月向市领导组上报电力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市)政府是推进电力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在2013年8月上旬前,尽快确定拟建电力项目的投资主体,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准备前期手续。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优先为电力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形成共同推进电力建设的合力。国土部门要努力保障电力项目建设用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的要求,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市容环卫等部门,要为电力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电力企业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地做好电力项目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三)细化工作进度。和顺、寿阳、介休三个低热值煤发电项目要在2013年8月底前取得“路条”,榆次瑞光二期要在2014年取得“路条”。其余项目要力争在2015年取得“路条”。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电力项目建设的激励机制,实行在建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定期检查汇报制,强化督查考核。对取得“路条”一个月内完成“五通一平”的投资主体,取得核准文件后一个月内开工建设的投资主体,提前一个月完工的投资主体,将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奖励。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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