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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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的力量,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我市全面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加密测震台网站点,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1.5级,地震速报时间缩短至20分钟以内;不断提高地震宏微观异常发现率和预测预报水平;初步建立区域烈度速报网,中强地震发生后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市新建、改扩建及城镇建筑危旧房改造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逐步消除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公共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大幅提高农村抗震民居比例;健全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和指挥体系,提高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本区域2小时内救援队伍赶到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基本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地震科技投入有较大提高;社会公众普遍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险技能。
二、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三)继续推进地震监测台网现代化建设。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增加台网密度,构建多学科、多手段的测震、前兆综合观测系统。建立区域地震烈度速报台网,新增罗云山断裂带和峨嵋岭台地两个测震子台及两眼地下水前兆观测井,形成覆盖全市的有效监测网络。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强化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地震趋势预测预报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地震预测预报方法。加强与周边地震部门的合作,共享观测资料,开展联合会商。不断完善地震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涉及我市的地震预测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五)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完善以村(社区)级防震减灾联络员为主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的“三网一员”建设,强化“三网一员”培训和管理,落实补贴政策。制定奖励政策,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提高强震宏观异常发现率,丰富地震临震信息,为地震预测预报提供依据。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地震局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六)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前置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前,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选址、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及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加大城市危旧房改造力度,逐步完成城镇建筑危旧房改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对县级以上城市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建筑加快进行拆迁建设和加固改造,逐步消除抗震设防不达标、结构抗震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实施农村民居防震安全工程项目,强化对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新建农居抗震设防的指导管理。农村新建公用建筑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农村新建民居要大幅度提高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比例。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积极引导农民在新建住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支持农民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房。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建房选址评估、房屋设计及施工、工匠培训等服务。结合新农村建设、移民整体搬迁等建设农村民居抗震示范工程,加强示范工程推广。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提高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能力。新建、改扩建、加固的学校、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学校、医院、商场、文化体育场馆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工作。继续实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九)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执行道路(含桥梁)、城市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市政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施工、运营及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十)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桥梁的巡检,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的路段、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危险路段及时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和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国土局、市民航局、侯马车务段运城站(并牵头协调侯马北工务段、侯马北电务段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适当提高电力、通信以及广电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和广电设施防震能力。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建设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时应急通信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运城供电分公司、中国移动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
(十二)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病险水库、尾矿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监控和管理,严密监测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中国石化运城分公司、市城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加快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加快运城市城区活断层探测,推进市、县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和地震小区划的工作成果要作为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必要依据,合理避让潜在的地震风险。编制大比例尺的地震地质构造图,为县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服务。普查、制订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建筑搬迁计划,并逐步实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十四)完善落实地震应急预案。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实现对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的全覆盖。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每年安排一个县(市、区)开展1次军警民联合应急演练;市、县两级地震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每年要结合地震应急职责开展演练;各类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各预案涉及单位
(十五)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指挥部实行AB角工作机制,常态下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紧急状态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接受命令,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加强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基础数据,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提供支撑。推进地震现场指挥部建设,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市级应急指挥中心。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规划局
(十六)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高市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加强对防汛、交通运输、水电气、化工、森林、矿山等各有关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救援培训,做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组织救援培训与演练。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要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救互救行动,本地综合救援队2小时内开展救援行动。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运城军分区、市消防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运城供电分公司、市武警支队、预备役炮兵团
(十七)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将其建设或改造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应急避难场所。编制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2015年建成与当地人口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学校、医院、商场、酒店、文化体育场馆、候车、候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明示疏散路线、明确疏散地点,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和设备,提高城市的应急避险保障能力和公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地震局、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
(十八)提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加强市、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整合仓储资源,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和完善市、县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供应。切实提高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运城公路分局、运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供热供气办、市供水公司
六、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十九)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安全教育纲要。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县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家庭,实现防震减灾知识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地震、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公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与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预案及工作机制,提高主流新闻媒体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引导震后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谣传识别能力和应急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运城日报社、中国移动运城分公司、中国联通运城分公司、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评体系,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防震减灾职责得到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市地震局
(二十二)加强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继续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人员素质。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项目实施,提高技术水平。强化市、县防震减灾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提高防震减灾行政管理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加专项业务经费,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加强防震减灾基础建设,保障我市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提高。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将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好省、市、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相互衔接、防震减灾与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落实重点项目,以项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有效落实,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地震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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