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

盐湖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关于对运城市报备的食药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批复》(晋编办字〔2013〕142号),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改革目标

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机构和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形成一体化、专业化、广覆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和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

二、职责调整与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在编制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下属(派驻)单位按照改革要求调整增加的编制,必须在市级机构编制空编内调剂或连编带人划转,确保编制落实到位。

(一)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职责划转

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部职责,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运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管局)为正处级建制。

市食药监管局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市商务局承担的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委,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划入市食药监管局。

2.人员编制划转

为充实和加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在原市食药监管局的基础上,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整增加行政编制:

(1)原市食药监管局42名行政编制和6名工勤编制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

(2)市工商局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2名行政编制和人员。

(3)市质监局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4名行政编制和人员。

(4)省上为市食药监管局增加行政编制2名。

(5)市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办公室、市商务局酒类屠宰办公室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故不再从市卫生局和市商务局划转行政编制。从市卫生局划转3名工作人员到市食药监管局。

3.内设机构

市食药监管局的内设机构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工作职责和现有编制数统筹设置。

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设置内设机构12个(不含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3名,科级职数2名)、人事科(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综合协调科(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食品生产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食品流通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餐饮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药品生产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药品市场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稽查科(应急管理科,行政编制4名,科级职数2名)、财务科(行政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

另设立党委办公室(行政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和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4.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核定行政编制共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食品总检验师1名(副处级)、药品总检验师1名(副处级)。科级职数14正9副。工勤人员编制6名。

5.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

(1)职责划转

将原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的全部职责,盐湖区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盐湖区工商局、质监局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盐湖分局,正科级建制,加挂“盐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便于统一管理,维持现状,作为市食药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盐湖区商务局承担的酒类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

(2)人员编制划转

原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11名行政编制和2名工勤编制整体划入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

区工商局按“人随事走”的原则划转行政编制4名。

(3)内设机构

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设置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监管股、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4)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

新组建的市食药监管局盐湖分局核定行政编制共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盐湖分局领导班子由市食药监管局党组管理,盐湖分局局长的任免由市食药监管局事先征求盐湖区政府同意后任命。

(二)加强完善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加挂投诉举报机构牌子

组建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名称规范为“运城市食品药品稽查队”,加挂“运城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市食药监管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6名。原市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16名全额事业编制整体划入,从原市商务局酒类屠宰办公室10名全额事业编制中划转5名,从市直全额事业编制中调整增加15名。

(三)调整充实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力量

调整充实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力量,提升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完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设置。

成立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市食药监管局下属全额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1名,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6名全额事业编制和原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5名全额事业编制整体划入,从市直全额事业编制中调整增加10名。

(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为有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组建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为市公安局内设机构,正科级建制,核定公安专项编制14名,使用《关于补充增加公安专项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07〕32号)为运城下达的50名公安专项编制分配剩余的4名编制,从《关于为运城市下达公安专项编制的通知》(晋编字〔2012〕47号)下达我市45名公安专项编制中调整10名。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了确保如期按要求完成改革任务,要高度重视,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

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市已成立了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王清宪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编办的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振亮和分管市食药监管局的副市长陈竹琴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编办、发改委、公安、财政、人社、农委、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张保安兼任。

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进行,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级各部门分工协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二)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三定规定

为了确保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扎实推进,一是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和改革涉及部门沟通联系,征求各部门意见,了解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摸清底子。二是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吃透政策要求,制定运城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向省编办报批。在此基础上完成市食药监管局“三定”规定的制定,向省编办备案。

(三)严格人员编制划转,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人员编制划转是此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了确保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一是制定人员编制划转办法和流程。二是按要求确定划转编制数额和划转人员。三是根据划转办法和流程及时完成人员编制划转,确保按期完成市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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