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运政办发〔201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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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运政办发〔201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农民减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惠农政策落实的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全面构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农村经济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具体意见如下:
一、采取切实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今年要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农村乱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治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费。除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二是治理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禁止违反一事一议程序或者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禁止以自愿捐款等名义变相强制农民出资出劳,禁止向村集体摊派集资或变相摊派集资。严厉查处修建通村通乡公路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治理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四是治理农村公费订阅报刊摊派。村级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格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禁摊派发行。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控制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的行为。同时,还要做好计划生育、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身份证、结婚登记等方面的乱收费问题以及农机直补搭车收费、家电下乡以次充好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继续实行部门负责制,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密部署,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本部门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治理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坚决退还农民或村集体。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为了督促落实部门专项治理工作,今年要把部门专项治理列为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结果要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
二、加大监控力度,继续实施重点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的综合治理。要严格按照全省部署,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的监控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明察突出问题,着重做好农民负担项目多且负担水平高的问题、涉农负担信访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农民承担特殊负担项目且涉及面广量大的问题、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且久拖不决的问题、忽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且有可能引发或已发生涉农负担案(事)件的问题等五类区域性、综合性的农民负担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综合治理要做到上下联动,要监控到位,措施到位,处理到位。对问题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要重点督办;对面广量大的农民负担项目和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且久拖不决的问题要进行重点解决;对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上访、伤人、死人等重大案件和恶性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切实解决好加重农民负担的突出问题。
三、完善审批程序,全面推进“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的开展。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通知》(国农[2009]3号)、《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晋政办发[2007]129号)、山西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财农改[2009]2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筹资筹劳程序,扩大财政奖补试点,逐步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社会组织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干部培训,统一规范一事一议审批表格,进一步明确一事一议的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常规化、规范化。二是配合财政部门认真总结临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经验,按照全省的部署,逐步在芮城和垣曲两县扩大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开展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农业厅《关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年度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农改[2010]3号)精神,对试点县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规范开展,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票据的登记领用制度,将所筹资金纳入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确保一事一议资金规范使用。四是开展一事一议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事一议制度是否健全、议事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及财政奖补资金是否被平调或挪用、筹资筹劳方案是否符合审核程序等。
四、强化部门配合,全面推开新一轮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开展农民负担专项审计是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今年开始,全市将启动第二轮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工作,做到五年审一轮,一审审五年(具体专审项目表附后)。今年是第二轮农民负担专项审计的第一年,专审的主要内容为:2009年的乡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05—2009年国家建设征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资金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收费、农村生产用电和农民生活用电收费、农村计划生育收费、超生罚款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奖扶资金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专审采取全市统一组织、分县(市、区)具体实施的方式,具体由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组领导,市减负办、纠风办和农廉办组织,各县(市、区)减负、纠风和农廉部门具体实施。各县(市、区)要对专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确保专审工作顺利进行。对于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市减负办、纠风办和农廉办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专审工作以及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并对各县(市、区)的专审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
五、落实综改政策,不断推进农村相关改革。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的有关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求从根源上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要不断完善乡村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渠道,彻底清理村级账户,坚决纠正多头开户的问题,确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历史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逐步开展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为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引黄引汾水价电价补贴政策,尽快将69处中小型电管站的价格补贴工作落实到位,降低引黄引汾灌区农民生产成本。切实加强价格管理,不断完善农业用水和农民生活用水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减轻农民用水和用电负担。
六、不断完善制度,全面建立农民负担网络公开平台。各级各部门要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完善各项减负制度,构建农民负担预防和控制的制度体系。要重点建立健全“五项制度”:一是农民负担文件实行“审核制”。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积极规范收费项目、范围、标准等。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要灵活运用各种公示形式,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取得良好效果。三是乡、村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超过限定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下达征订任务和摊派发行报刊,严禁以任何附加条件胁迫征订,严禁将报刊征订工作与评先评优、项目安排挂钩。四是农民负担实行“监督卡制”。农民负担监督卡要增加涉农价格、收费等政策内容,实现减负惠农政策全覆盖、“一卡明”到农户。五是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专项治理、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中查出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按照中办发[2002]19号《关于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晋监发[2003]5号《关于对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积极总结推广新绛县农廉网上公开平台建设经验,在所有乡镇建立农经管理服务中心,推广应用网上公开软件,形成网络公开平台,对粮食补贴、转移支付、退耕还林、征地补偿、低保户、五保户和救济户等减负和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网上公开,实施民主监督,有效提升农民负担监管水平。
七、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农民减负工作的开展。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将减轻农民负担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切实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减负工作领导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完善专项治理部门负责制,强化减负工作机构,稳定人员队伍,列支专项经费,确保减负工作整体合力不减弱;三是加大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力度,明确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方式,提高检查质量,进一步确保减负高压态势不改变;四是要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测点的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完善监测制度,强化监测手段,确保监测质量,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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