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现制定《长治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成果,深化“五大”活动,切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决定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广泛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把“清剿火患”战役作为现阶段消防工作的重点,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以保安全、促稳定的高度责任感,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中有降。工作中公安机关要始终贯彻“树立阳光形象、打造阳光警队、争做阳光警察”的宗旨,在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同时,树立全市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市政府决定成立长治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

指挥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董岩

副指挥长: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李柏

成员: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办公室、宣传处、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铁路、民航、林业公安机关,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原龙胜支队长兼任。

联系人:张永明

联系电话:2165681

举报电话:2186912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政府领导主管,部门领导分片,行业、乡镇街道包点的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要以充分利用“五大”工作中已形成的网格化管理方式,将“清剿火患”战役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进一步细化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要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三)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四)各地要在主流媒体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市公安局每月要召开总结会,汇总“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同时通过主要媒体发布,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9月26日《关于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本方案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全面动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1日至2月20日)。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汇总上报战役成果。公安部、省厅届时将对全国、全省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方案,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任指挥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结合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市公安局办公室、宣传处、督察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消防支队要逐步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消防支队要加强与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多部门联合机制,多警种联动,多部门联合,协力集中排查隐患,公安派出所、保安公司要明确在“清剿火患”战役中的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市公安局领导每周要带领各警种人员到一线联合督导“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消防支队领导也要每周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公安机关,网格检查不到位的消防大队,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将实行限时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问责。

(三)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晋职晋级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对排查整治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要于2011年10月1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至长治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3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0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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