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2013年重点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3]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3―2015)实施方案》和《2013年长治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1日
长治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2013―2015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的通知》(公通字〔2013〕21号)、《山西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精神,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提升全民文明交通素质,改善城乡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巩固深化2010―2012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保证计划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适应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新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以促进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努力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继续深化“四个六”活动,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组织领导
因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岩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市政府正处级调研员
郝黎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樊红伟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秦兴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万武市司法局副局长
郭梅芳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共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员:张越德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思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董启荣市直工委副书记
郭卫光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张风歧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其书长治军分区办公室副主任
孙建斌武警长治支队政治处主任
秦玉清长治日报社副总编
赵雪冰市广播电视台总编
秦绍佐长治公路分局副局长
张树田农机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郭卫
平(市文明办文明科科长)和于元喜(市交警支队宣传科长)
兼任。每个成员单位专设一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及交通文明意识明显增强,影响通行秩序及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因交通陋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阶段性目标。
—文明交通创建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文明交通公益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交通违法监督制约等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公民文明交通素养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健全,交通安全文化产品不断丰富,公民文明交通意识进一步提高,文明交通道德判断力和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务更加自觉,守法、文明出行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基本形成。
—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开车打手机,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行人翻越护栏等交通陋习明显减少;公路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违法载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微型面包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改善。
—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下降。因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让行、超载超限运输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增强。
—道路出行环境进一步改善。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出行环境更加便捷、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治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措施
(一)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
一是在全社会倡导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运输企业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并将其贯穿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生产责任感。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公安、文明办、司法、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全民普法、平安创建等活动计划,促进全民文明交通素质养成,以“法制下乡”、“文化下乡”、“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通过乡村广播、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方式,对农村居民等重要群体开展安全出行知识教育。
二是抓好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起步教育。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进课堂工作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少年儿童的不同特点,组织编写中小学生、幼儿园交通安全教材,确保中小学生每学年接受交通安全专题教学不少于2课时,参加文明交通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幼儿园学龄前儿童每月参加交通安全游戏课不少于1次。公安、教育部门要大力推广中小学生体验式、实践式交通安全教育做法,利用“六一”儿童节、放假前、开学后等重要时期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将交通安全理念传播到家庭,辐射到社会。
三是抓好职业驾驶人教育。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把好驾驶人从业准入关,严格落实发证前半小时教育制度和领证宣誓制度,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进行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落实对营运驾驶人的再审核、再培训,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公安部门要认真清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近三年交通违法情况,划分等级、突出重点,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动态教育管理,用好审验学习制度,强化对满分驾驶人及有违法记分记录的大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再教育。安监部门要把客货运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体系,通过挂牌警告、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整改。
(二)实施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程
一是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大联播活动。文明办要协调各类媒体,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3〕1号)的要求,制作刊播一批“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交警部门要发挥“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刊播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为媒体提供播出素材。
二是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文明办、公安、教育、司法部门要协调共青团、工会、妇联,完善文明交通志愿者招募、注册和培训上岗制度,不断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联合制定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汽车俱乐部、车友会等群众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大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宣讲、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等文明交通公益活动,打造、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地域品牌。
(三)实施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基地建设工程
建设推广应用面向学生和驾驶人群体的“儿童交通安全情景教育基地”、“青少年交通安全游戏体验基地”、“安全驾驶模拟训练教育基地”和“违法/事故案例3D警示教育基地”等四类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基地,公开开放时间、预约方式,定期开展集中式、互动式、体验式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2013年底要建立交通安全主题公园,力争2015年前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推广运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使其成为广大交通参与者了解交通安全文化、接受文明交通再教育的重要场所。
(四)实施交通安全宣传全媒体建设工程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专业媒体建设。交警部门要加强与长治广播电视台、长治日报社等媒体的协调,建立全方位战略协作关系,建设和改进交通电视频道、交通广播、交通报刊,增强宣传教育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推出一批针砭陋习、弘扬文明的名牌栏目,带动文明交通信息传播的共享、联动和聚焦,引导舆论,服务出行。
二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和运用。建设交通安全网站,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源和文化产品共享平台,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建设和完善长治公安交警微博大厅,利用交警直播室发布实时路况信息,开展交通诱导,畅通群众建言献策渠道,开展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手机短信、微信发布平台,不断扩大覆盖人群,及时发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危害等警示信息,及时发布交通管制、出行高峰交通引导、恶劣天气安全提示等服务信息,增强宣传提示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实施交通安全社会化监督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发动各方面力量,建立包含部门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交通违法综合防控体系。文明办、交警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道路和车辆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交警部门要建立交通违法举报平台,鼓励群众通过微博、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反映影响出行安全、便捷、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问题;完善严重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对本单位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协调保险监管等部门将公民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费率等挂钩。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和社会公告力度。交通运输、住建、交警等部门要定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进行排查、整改,要提高路口路段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水平,通过增设行人安全岛等二次过街保护设施,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防止因管理设施不完善诱发不文明、不安全交通行为。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增强公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共同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要调整充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文明办、交警、交通运输、教育、司法、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同推进实施工作。要完善成员单位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分析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制定本系统实施工作计划,细化措施,找准载体,确保每项任务都有推动的措施和保障。同时,要注重发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及文明村镇创建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导向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视和支持。
(二)固化经验,创新举措。各县(市、区)要在巩固、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坚持边实践、边总结,及时提炼、推广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进一步开拓思路、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破解难题,不断探索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文明交通建设的新期待。
(三)严格考核,激励先进。各县(市、区)要建立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科学考评机制,结合本地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制订考核标准。市领导小组每年要派出联合督导检查组以及专家团队,对各地实施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评价。要及时通报考评结果,对措施落实有力、实施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作,深入宣传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措施和目标,及时报道实施工作的亮点及成效,倡导文明行为,批评不良现象,唱响文明交通主旋律,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文明交通创建的浓厚氛围,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打牢群众基础。
(五)规范执法,为民服务。各级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理念教育,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既严格、公正、规范又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做到宽严适度,避免简单机械执法。要加强执法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制度,切实提升执法工作水平。要加强规范执法先进典型选树,继续推出一批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标兵,着力形成群体效应、规模效应。要加强执法监督管理,聘请警风监督信息员,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打造人民满意的公正廉洁执法队伍。
2013年长治市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点工作
为确保我市2013-2015年三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启动机动车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
1.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培训教育。组织开展客运驾驶人全员培训教育活动,加强客运驾驶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安全文明驾驶技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发挥广播特别是交通广播的优势,用好“百城百台联播”平台,通过开设“空中讲堂”等方式强化对货车驾驶人的安全知识传播、事故案例警示及交通安全提示。(市广播电视台牵头,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配合)
3.督促运输企业强化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将从业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4.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强化安全文明驾驶行为养成教育,推进驾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和基地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交警支队配合)
5.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规范》,对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等群体开展三小时学习教育。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全面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驾驶人教育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市交警支队负责)
6.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准入及日常教育管理,每月深入校车运营企业和中小学校,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市教育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配合)
7.加强对农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市农机部门负责)
8.加强对军车和军队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格落实军车交通违法抄告记分制度。(长治军分区、长治武警支队负责)
具体要求:对驾驶人审验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的时限完成,其他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要贯穿全年。
二、开展货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9.大力整治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如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国省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强超强会,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载超限运输等,规范货车通行秩序,遏制货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市交警支队负责)
10.发动群众曝光货车野蛮驾驶行为,通过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揭示货车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呼吁货车驾驶人、货车企业自查自纠、自觉承担安全驾驶、守法驾驶的责任。(市交警支队牵头,广播电视台、长治日报社配合)
11.从源头上排查治理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部门职责履行和协调配合,加强对货车生产企业、货运企业、货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安监局牵头,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工商局配合)
12.深入剖析货车违法的深层次原因,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曝光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以及非法装载等问题,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解决。(市交警支队牵头,广播电视台、长治日报配合)
三、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大联播活动
13.在全省部署开展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创作一批优秀的文明交通公益广告作品,建立全省文明交通公益广告资源库。(市文明办、交警支队牵头,长治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工商局配合)
14.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广泛刊播。(市文明办、工商局牵头,长治日报社、广播电视台承办)
具体要求:4月份省里已下发征集、评选方案,12月集中在全省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和城市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等媒介投放刊播。
四、组织开展文明交通知识竞赛
15.结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和全国“六五”普法教育,组织文明交通礼仪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制知识竞赛。(市文明办、司法局牵头,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配合)
具体要求: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编入全省“六五”普法宣传教材和学习资料,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后开展知识竞赛活动。
五、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志愿者实践活动
16.开展“我参与、我奉献”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以路口劝导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形成守法礼让的良好风尚。(市文明办牵头,交警支队、教育局配合)
17.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和文明出行社会监督活动,鼓励群众使用手机、DV等工具“随手拍”,通过网络论坛、微博等媒介曝光交通陋习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晒陋习、秀文明。(市文明办、交警支队牵头,长治日报社、广播电视台配合)
18.开展交通设施“啄木鸟行动”,鼓励群众及时发现、反映信号配时不合理、过街设施缺失、标志标线遮挡等问题,及时采纳合理建议,并建立相应奖励机制。(市交警支队牵头,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配合)
具体要求: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每市全年不少于3次。“随手拍”、“啄木鸟行动”已在10月份开展,要延续到年底,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六、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19.以“遵守信号?文明驾驶”为主题,组织宣传作品征集评选、宣传标语创作评比、文艺节目巡演展示、文明出行现状发布、明星公益代言、文明交通标识(Logo)推广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将“122”打造成贯穿全年的交通安全文化品牌,进一步提升“122”的公众认知度。(市交警支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具体要求:提前组织策划,在12月2日左右掀起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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