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关于表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高院关于表彰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中级、基层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基层法院: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各级法院宣传部门认真落实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政法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谋划、统筹兼顾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为推动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和司法权威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法院决定对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5个先进集体和西安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张宝成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全省法院司法宣传系统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阔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做好司法宣传工作,为实现争创“西部一流、全国先进”的目标,保障全省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不懈努力。

附:全省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全省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宣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5个)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旬邑县人民法院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千阳县人民法院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白水县人民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延川县人民法院

黄陵县人民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米脂县人民法院

洋县人民法院

勉县人民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二、先进个人(30名)

张宝成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

翟全军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鲁宝成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马小丽高陵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巨西挺户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殷春波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干部

何卫东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雷向阳三原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干部

郭荣清彬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干部

刘炳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汶金让凤翔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科副科长

徐磊扶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朱小龙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干部

郭刚华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王锦春延川县人民法院院长

马腾绥德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干部

高锦胜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干部

陈宝雄洋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副科长

石文渊城固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干部

王丹西乡县人民法院网络信息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员

王亮勉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周国平镇巴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陈扬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庞远顺汉阴县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黄强旬阳县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唐毅镇坪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李述峰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建民丹凤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王庆和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程晓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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