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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进一步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各市(区)结合实际,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联系人:杨林立
联系电话:029-87334621
附件:《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http://www.snedu.gov.cn/UserFiles/File/304fd4ea-cdc2-4230-ad7a-3297a0fd8c1d.doc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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