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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 文号:陕政函 〔2015〕47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的通报
陕政函〔2015〕4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4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三个陕西”战略目标,按照“建好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快县城建设步伐,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产业聚集能力和辐射带动功能明显增强,带动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动全省县城标准化建设,按照《陕西省县城建设标准(试行)》省政府决定,授予户县、麟游县、旬邑县、合阳县、黄龙县、定边县、镇巴县、平利县、镇安县、韩城市等10个县(市)为“2014年度全省县城建设先进县”称号,并奖励每县(市)5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珍惜荣誉,扎实工作,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各地要以县城建设先进县为榜样,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县城建设工作力度,为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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