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普查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陕政办发明电 〔2015〕24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普查自查整改阶段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2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部署,今年3月开始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网站普查统计摸底阶段的工作已按时限要求基本完成,截至4月24日共填报政府网站2489家,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了网站基本信息报送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4月25日有关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一阶段的普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统计摸底工作进行复查。鉴于普查时间紧,任务重,个别部门、地方可能存在填报疏漏,国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将摸底填报时间延长至5月7日。各地各部门要在5月5日前对统计摸底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特别是对可能存在漏报的政府部门网站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再进行一次核对,确保应报尽报。同时,对已上报的网站信息和栏目信息进行仔细核查,逐级审核把关,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复查结束后,请各设区市政府从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导出本市及下属县区所有政府网站信息表,加盖公章后报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及早动手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复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各部门要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中提出的政府网站评分标准,及早开展自查整改。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13号),充实网站信息内容,理顺网站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彻底解决部分网站存在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交流互动不回应、服务信息不实用的问题。8月10日前各地各部门将检查整改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切实加强对网站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此次普查是我国政府推进政府网站建设以来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性普查工作,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十分关注,抓落实的要求非常严格,责任追究的力度大。各地各部门对此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摒弃侥幸心理,抓好网站的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统筹推进本地区和本部门、本系统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办公厅(室)负责人作为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普查工作及时向本地本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抓好协调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将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组织不力、懒政怠政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各地各部门在网站普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送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王沛牛创军张敏

电话:029—87297268

邮箱:[email protected]

QQ群:22109810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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