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2〕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月份以来,我省在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先后发生了7起有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发生在延安市安塞县“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给全省稳定向好的安全生产形势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教训十分深刻。为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稳定,省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主线,以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为重点,以严厉打击、坚决纠正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抓手,以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扎实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整治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要对照检查近两年来国务院和省上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看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和企业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尤其是省政府去年以来下发的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道路交通30条、公共经营场所安全管理等规定以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领域的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二要抓好“打非治违”工作。要对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45号)中明确的9大行业、13个共性问题,认真查找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看“四个一律”是否得到严格落实。

三要抓好隐患排查治理。要对今年以来查出的隐患进行归类梳理,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逐项对照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主要任务,加大治理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治理的落实。对省安委会公布的90项重大隐患要逐一核查,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

四要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

五要抓好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和要求,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以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活动方式

主要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上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把专项整治活动推向深入。企业要广泛发动,把专项整治活动延伸到车间、班组和岗位,推动专项整治在企业内部全面细致深入地开展;市县政府要深入企业和一线加强检查,指导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100%,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率要达到50%,省上将从9月15日起组成5个行业督查组,由现职厅级领导带队,对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督查。

第一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

第二组由陕西煤监局牵头,省煤炭生产安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安全。

第三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参加,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

第四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参加,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

第五组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工作落实。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牵头行业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整治有效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要害部位、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要围绕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专项整治,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在专项整治中既要突出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又要兼顾安全生产领域的其他方方面面,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推进和全面落实,达到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和要求。

(三)严密实施,务求实效。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专项整治作为近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广泛动员,严密组织,合理安排,狠抓落实。要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日常监管等各项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做到相互促进。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和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行业督查组牵头部门要将专项整治检查情况于10月31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白银市党政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的通知

关于印发于印发遵义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